南都讯 记者张东锋 实习生阮洋 严远丹 日前,有网友在湖北浠水本地论坛发帖,称当地供电公司采购假冒电表,遭到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并罚款。对此,生产商武汉奥统电气有限公司回应称,自己所生产的产品都取得了当地质监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并称浠水县法院已裁定对工商部门的处罚不予强制执行。
网友:换电表后电费猛增
“湖北各供电公司热衷更换电表,有的地方一年换一次,表价都在230元左右。每次用上供电公司提供的电表后电费就猛增,群众苦不堪言。”在浠水本地的“浠水之窗”论坛,网友“浠水夕阳红”日前发帖说,其认为,导致电费猛增的主要原因,就出在新换的电表上。
“浠水夕阳红”表示,“2008年以来湖北各供电公司收购的电表均为假冒产品”。按他的说法,这款由当地电力公司统一购进的电表,只是由奥统公司组装,元件和设计标准均由当地电力部门提供,“其电表无牌,无型号,无检测,无质量标准”。用户使用该表后,电费明显增加。
为此,该网友还提供了一份由浠水县工商局于2011年1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到,自2008年4月16日至2009年4月17日,武汉奥统电气有限公司曾销售给黄冈市供电公司D D S516-R型单相电子表1.28万块,由后者转给浠水等县市区的供电公司作更换用户电表使用,遭到用户举报其表计量不准。南都记者注意到,包括浠水之窗在内的论坛上,之前确有关于新表计量不准的一些讨论。
争议:生产标准是否达标
从处罚决定书看,争议的焦点主要在表的生产标准上。决定书提到,在浠水县工商局之前举行的听证会上,生产厂家曾提出,尽管其使用电力公司制订的供货标准和条件生产电表,但这是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而满足电力部门的需求生产的;同时他们既没有制订和发布D D S516-R电能表的企业标准,其所生产的产品也是委托加工产品,没有进入市场等。
对此,处罚决定书认为,武汉奥统电气有限公司在接受当地供电公司标准的前提下,实际上已等同将其作为企业标准,而把企业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是假冒国家质量的行为,加上该产品已进入当地流通领域,因此该公司的申辩意见不成立,并决定向该公司罚款135.7万元。“浠水夕阳红”表示,之所以发帖披露此事,就是因为工商局的这份行政处罚未执行。“浠水夕阳红”自称是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老年工作站站长。
企业:工商部门自说自话
针对网帖,署名为“武汉奥统电气有限公司”的一份声明于8月6日出现在浠水之窗论坛,称“网站刊发的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浠工商处字(2011)3号》,经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2011)鄂浠水行执审字第410号》下达执行裁定书不准予强制执行”。
南都记者昨天下午从武汉奥统电气有限公司一位内部管理人员处证实,该声明确为该公司所发。按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的说法,奥统公司从两年前就开始和浠水县工商局“打交道”。当时,县工商局称奥统公司生产的电表不合格,并据此对其予以罚款。不过,在他看来,“电表不合格”的指控并不属实,“我们至今没有收到县工商局发来的产品检测说电表不合格,一直都是他们自说自话”。
他介绍,公司收到县工商局的处罚书后,曾与之交涉,县工商局也一度收回处罚书。2011年初,县工商局曾组织听证会,公司曾派律师前去交涉。随后,浠水县工商局把行政处罚书送到当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罚款规定。不过,今年5月17日,该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称浠水县工商局对奥统公司因假冒国家质量标准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超越法定职权”、“适用法律错误”,并据此判定县工商局不准强制执行处罚。
“我们以为5月份的时候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了,但没想到他们还在搞。”这名内部人士对网传内容表示无奈,公司有关部门于是选择在论坛发表声明,否认“不具生产许可证”,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据其介绍,奥统公司的确是浠水县当地电表的制造商,但其不是与浠水县电力公司直接交涉。“我们是和市电力公司合作,我们供货,再由他们自行处理发到其他地方。”
至于网帖中提到的“三无”,该负责人在采访中坚称公司所有产品都取得了当地质监部门的生产许可证,而且每年公司都会把不同产品送检。网帖罗列的各种市民投诉,他表示公司也并没有收到。针对处罚决定书引发的争议,南都记者昨天致电浠水县工商局求证,接听者表示,只知道去年在电力公司更换新表后有用户投诉一事,具体情况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