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出租车公司一笔罚款起争议 司机:未曾违规,为何罚款?公司:司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王宝静 实习生 景敏)“自己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为啥要交纳500元罚款?交完罚款后,为啥不给开收据,也不让查卫星定位?”6日,原济南大正出租车公司司机王先生(化名)反映。对此济南大正出租车公司解释,王先生被罚款是由于违反出租汽车承包营运合同中的规定,不存在不让查卫星定位、不开发票的情况。
据王先生的妻子邵女士介绍,4月29日晚,丈夫接到出租车公司电话,对方表示由于有顾客投诉,因此他需要交500元罚款,且需扣车两天。但邵女士说,29日王先生开车时没有与顾客发生过矛盾。
4月30日,王先生前去公司了解情况。有关工作人员称,某名客人要求去的地方王先生没有去,因此遭到投诉,现在他需要交纳500元罚款。邵女士称,出租车在停车时有监控录像,王先生要求查看相关卫星定位,但被出租车公司拒绝。王先生交完罚款后要求开收据的要求同样遭到拒绝。5月1日上午,王先生主动与济南大正出租车公司解除合同。
济南大正出租车公司一工作人员解释,王先生只是该公司的代理驾驶员,并非正式签约驾驶员。这次对王先生罚款500元,是由于其违反了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营运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罚款的发票早已开好,王先生随时可到公司领取。此外,一旦出租车司机遭到投诉,可以随时到公司查看卫星定位系统,不存在不让查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