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销售伪劣肉品金额达85万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实习生/周媚燕 梁国权 通讯员/凌蔚)昨日上午,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宗加工“魔法肉”案件,经营食品加工厂的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上了法庭。周某涉嫌利用苯甲酸钠等化学添加剂,对猪肉、牛肉、鸡肉等肉类进行非法加工、出售,在短短的10个月内,销售伪劣肉品金额达85万多元。由于周某对其自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整个审理过程只用了半个小时就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案情生产销售伪劣肉类牟取暴利
昨日上午9时30许,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一案在禅城法院开庭。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22日,周某以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潘村六巷3号的出租屋作为生产假冒伪劣肉品的加工场,利用化学添加剂(主要为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还有一些卤料,调制母猪肉、鸡胸肉、驼峰肉等肉制品,其后交给工人梁某,在佛山富源市场销售。
民警在周某的加工厂内查获大量的猪肉胶、鸡肉片、猪肉片、牛肉片以及用塑料袋包装好的鸡肉、化学添加剂及送货单等物品。经鉴定,所查获的肉制品均是不合格产品。周某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2年2月29日,共销售伪劣肉品金额达人民币85.6932万元。
焦点生产肉类是否皆是伪劣?
庭审中,周某的辩护人称检察院指控的销售不准确,85.6932万元销售额是检察机关按照周某的收货单核算的,但不能证明去年4月份至今年3月22日期间,生产的肉类皆为假冒伪劣肉类。此外,其辩护人则称,周某在接到电话得知其妻子被抓获之后,再三思考才决定回家,之后又从家中来到出租屋与前来抓捕他的保安一起去派出所的,期间周某有过主动思考的决定,有自首情节。
此外,其辩护人一再强调,被告人周某由于文化水平低,对于添加剂的使用、操作不当才导致的犯罪。
此案经过短短的半个小时庭审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加工“戏法”
1.鸡肉变猪肉
据周某供述,他将猪肉去筋后,以猪肉三成,鸡肉七成放到打肉机内打成胶状,然后添加一些味精、粮、盐、猪肉、苏打粉等添加剂到肉胶内搅拌,便宜的鸡胸肉胶便冒充成了猪肉胶;此外,他还将猪肉切片和鸡肉切片按照猪肉片八成鸡肉两成的比例,然后添加上述添加剂,便可以拿到其他档口当猪肉片出售。添加苏打粉,就是为了让猪肉比较耐存放和颜色看起来比较新鲜。
2.猪肉变牛肉
周某供述,他用买回来的瘦猪肉切成片后,加入猪血、碳酸氢钠(小苏打)、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一些添加剂后搅拌均匀,这样加工出来的猪肉片看起来就比较鲜红,颜色和牛肉差不多。他平时就将这些由猪肉片加工成的“牛肉片”拿到档口出售给顾客。其实有些客人知道是猪肉加工的,这些“牛肉”比猪肉片每斤多卖1块多。
■链接
苯甲酸钠和山梨酸钾均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但用量过多,特别是苯甲酸钠,会对人体肝脏产生危害,甚至致癌。根据GB2760-1996国家卫生标准规定,在肉制食中不得使用苯甲酸钠和山梨酸钾等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