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又一名保健品店店主因销售假冒避孕药,而受到刑事处罚。丰台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高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大量销售假冒避孕药的店主获刑。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对销售假药罪的认定,要看是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销售假药罪中需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要件,降低了入罪标准,只要生产和销售假药,不管量大量小,都构成犯罪。
记者了解到,有不少经营保健品的沿街小店,因进货渠道等原因,出售的毓婷系假冒产品。在以往,这不构成犯罪,但现在均构成犯罪。
今年35岁的高某就是如此,高某于今年7月6日13时许,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销售假冒的毓婷牌避孕药时被查获,当场起获二盒。在法庭上,高某表示认罪。丰台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高某拘役两个月。
各地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大多数店主均被判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