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据统计,7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等多项法规进行审议。该草案最为引人注意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拟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中有一项可能会向赴滇游客征收。
网上“民意代表”的意见有些一边倒。有网友调侃道,“昆明人你们真善良啊,但滇池污染真不是我们游客干的。”“以后会不会有昆明空气补偿费,凡在昆明行政区域内呼吸的都交钱?”网友“燕京盛世”说,“昆明此举不可取。如果条例被通过,全国效仿,今后各地可能都会向游客征收空气费、阳光费。”
“谈判沟通专家潘黎”称,“典型的前人污染后人买单!为何我们不把收费创意用在污染治理上?为何我们要用行政收费治污?收费之后就能解决污染问题?缴费客人是否有权知道和监督费用流向和滇池流域治污情况。我们宁可捐款千元给滇池治污,也不愿被收费治污!”
可能料到网民会质疑,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祁希元在当天的会上就表示,生活在滇池流域的每一个人,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责任者和受益者。通过立法开征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引导企业严格遵守保护环境法律法规,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
对于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的说法,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治理思路,有新意但不切实际。”他说,首先如果滇池周围的宾馆污染了滇池,应该是宾馆搬迁,而不是向住客收费。其次,治理污染是政府的职能,如今却要把职能摊派给民众负担,这不合理。金子强称,“我对变着法向游客强征所谓古城维护费、生态资源补偿费的作法,非常不以为然!”
争论还在继续,已经有外地游客关心何时收费了。8月3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官员郑涛回应称,该条例是由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市10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拟订的,只是草案,尚未实施。下步要经云南省人大审议通过后才会开展相关工作。
有人算过一笔账,昆明市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4000万人次。按此计算,每名游客在昆明住上一天,就可以为治理和保护“滇池生态资源”贡献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