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近年来,房价高起让很多年轻的奋斗一族,把租房作为他们的首选。而既然是租房,就很难避开中介。这些年关于黑心中介的新闻屡见不鲜。这些天,家住北京的张女士就在租房上遇到了麻烦。张女士通过中介北京美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租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露园小区的一套一居室,租期为一年,并交了半年的钱。但不料才住了一个多月,房东就来催着交房。
张女士:我在2012年5月20号的时候在美堂房地产西城分公司租了一个房子,然后就在西城区的南路园小区,租房子是中介公司代理的房子,一个多月之后房东就找到我们住的地方,就说已经一个季度没有收到中介给我们的房租了,所以他就要求我们必须搬离这个地方。后来我们就联系中介,中介公司他们就说没有钱,说打算半个月之后给钱,然后半个月之后我们再联系这个中介我们就找不到了,打电话也不接,门店也已经关了,所以这个房东现在又找到我们说必须在半个月之内搬离。
张女士意识到自己被中介公司骗了,但为时已晚。房东这边还在要求腾房。张女士感到无处说理,于是向我们求助。随后,记者联系了张女士的房东贾先生。
贾先生:我们是三年以前跟美堂公司签的合同,托管合同,今天等于我查了一下资料,最新一次年检是2010年,今年在6月21号应该是付我房租的时候已经找不着他了,我找不着中介公司了,我就依照合同法我得解除委托托管的合同,也就是说这个房客跟那公司的合同,他去找那公司去,跟我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她签合同那是不是美堂公司的人,我不知道,我不管,但是我跟美堂公司的托管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我是终止,解除合同,这个我已经咨询律师,法院也经过了,她找我应该没什么用,她应该积极找那美堂去。子公司也好、总公司也好,我就找不着人了。我补充一下,就是让找你这个人她一定要去先找美堂去,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财经评论员刘戈点评:
刘戈:这个事件是一个诈骗事件。公司实际上已经知道要关门,故意在这个时候把钱骗到手里面。另一方面,需要接受教训的是租客,租客可以把钱交到中介手里面,委托也好贷款也好,合同关系主体和个体之间的双方的这种关系不能混淆,你只能给他中介费,现在房东坚持重新签合同是有道理的。
个中介公司的这种业务本身就是一个灰色地带,不管是托管还是直接中介,非常明确的就是应该房东和租客之间签合同,中介公司是没有权来收房租的。
现在被诈骗的主体是房客,但是从开始的时候实际上他自己是有错的,不能把钱给中介公司。房屋中介公司是一个介入门槛非常低的行业,随时可以跑路,所以应该对他的风险进行评估,坚持要见房东,这样合同签了以后才能踏实。理发店、美容店、洗衣店经常会发生让你预支,过几天关门的事经,这种经营方式里本身就孕育着诈骗的因素,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警惕。
宏观形势或行业的兴衰对一个行业的影响是肯定的。一方面我们消费者应该有防,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应该去显现它的效力,主动保护当消费者,通过公安侦查手段、通过工商处理的手段为消费者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