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吴志刚
7月1日,南京两市民向全国33个城市35家自来水公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布自来水新国标生效当天的“检测项目及各项检测数据”。截至昨日,15个工作日已届满,但他们只收到了6家自来水公司的回复,其中仅北京自来水集团和福州自来水公司给出了部分数据。
申请人程渊说,他对目前这个结果很不满意,对自来水安全状况非常担忧。他将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要求已经签收信息公开申请的其他水厂进行答复。
不应让公众花钱申请公开
程渊告诉早报记者,根据EMS单号查询结果显示,除西宁、太原、沈阳三家因地址有误及杭州无人签收被退回外,其余31家自来水公司已于7月4日之前全部签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目前,我们只收到了6家自来水公司的回复。”据了解,这6家自来水公司,分别是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来水有限公司、北京自来水集团、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其中,仅北京、福州两家提供了数据。
北京自来水集团于7月10日书面答复申请人程渊称,因新国标要求日检9项,月检42项,半年或一年检测106项,因此只能提供北京市第三水厂、第八水厂、第九水厂、田村山净水厂四家水厂(占北京供水总量的97%)7月1日的9项检测内容及今年4月份这4家水厂的106项检测数据。
福州自来水公司于7月24日书面回复另一位申请人李春华,称福州已于2009年12月具备检测106项指标的能力,2010年对福州城区六座水厂进行检测,水质达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每半年检测一次全部项目,因此现只能提供2012年6月份6座水厂的106项检测数据。
程渊表示,北京、福州两地的答复相对让自己满意。不过,对于北京提供的部分水厂的106项检测数据,程渊还有一些疑问,“我申请的是北京各水厂的数据,他们只提供了4个水厂数据。”根据北京自来水集团网站上的介绍,北京市区和郊区共有22个水厂。“他们只公布了不到五分之一的数据,而且只是市区的水质,对郊区的水质状况避而不谈。”程渊认为,北京郊区的水质可能不容乐观,因为他们“给昌平区自来水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就一直没得到答复”。
“福州公布的数据,比北京要好一些”,程渊说,不过,自己上网一搜,“《福州连江两小区自来水锰超标3.9倍》这样的新闻比比皆是,究竟哪些才是真相?”
虽然还有疑问,但申请人程渊表示,这算是一个进步,至少北京和福州的自来水集团愿意公开这些信息。程渊还希望,自来水公司能够主动在网站上公布这些信息,而不是让公众再去花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成都的做法站不住脚”
早报记者看到了另外4家自来水厂对水质公开申请进行的答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如果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请前往本单位进行查阅”。程渊、李春华认为,这无疑是对申请人设置了障碍。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水务集团均表示,水质信息已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然而,程渊、李春华发现,这些信息与他们所要求公开的相去甚远,属答非所问。
成都自来水公司在邮件回复中称:“我公司不能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请向成都市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
对此,江苏律师封顶认为,成都水企的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供水企业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公开问题上应视为与政府负有同样的责任,应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封顶指出,《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比,为下位法,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有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