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赢生煎饼卷大葱”饭店回应———
销售鳄鱼肉是个人行为
本报7月24日讯(见习记者邱天 记者 王宝泓)本报7月20日报道了《野生动物如何上了餐桌》一文,“菜赢生煎饼卷大葱”饭店销售“鳄鱼肉”。22日,该饭店相关负责人赵先生解释,店内鳄鱼是饲养并非野生,放在店里是以观赏为目的,纯属“个人行为”,目前已处理掉。23日,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饭店并不具备“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资格。
7月22日,该饭店的负责人赵先生称,饭店确实曾有鳄鱼,是他朋友自己养的,鳄鱼长大后家里养不开,他为了吸引顾客就拿来放在饭店里了。“前几天朋友来想尝尝鲜,就把鳄鱼杀了,只卖给熟人。”他说,因后厨不知情,担心鳄鱼肉放坏了,才把剩下的鳄鱼肉放在了食材架上。
“其他菜赢生连锁店没有销售鳄鱼,这纯属个人行为。”赵先生称,看到本报报道后就把鳄鱼处理掉了。23日12:00,记者来到菜赢生佛山街店,未看到鳄鱼。
记者调查发现,有网友曾在2011年12月份发布过一条微博:“高新区菜赢生,改天来吃你。”并附有一张鳄鱼的图片。2012年7月21日,该网友称照片确实是在“菜赢生煎饼卷大葱”饭店拍的。
对此,赵先生表示这名网友拍到的鳄鱼就是记者看到的那只“无头鳄鱼”。“饭店10月开业,12月刚将朋友的鳄鱼拿到饭店。”
23日10:00左右,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国内用于商业的鳄鱼绝大多数为泰国的暹罗鳄。此前,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林业局联合公布了第一批“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批准了54种野生动物在合法的来源渠道下,可以驯养繁殖,交易出售,暹罗鳄就被列为其中,但是经营单位必须具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该负责人称,经查询后,“菜赢生煎饼卷大葱”饭店并不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