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约记者 王德华)对送货到长港镇街上的车辆,鄂州市长港镇城管中队以收取停车费的名义收费,还注明一次收费管一年。昨日,鄂州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称,此种收费系乱收费。
车主投诉:不交钱不让走
盛又强在鄂州市经营一次性纸杯生意。18日下午,他驾驶一辆武汉牌照的货车,送货到长港镇一家副食店,下货时车停在副食店门前的街面上。长港镇几名城管队员将车拦住不让走,称乱停乱放要罚款。盛不愿意交,对方称车不准走。
无奈之下,盛只得交了150元,一名李姓城管队员开了一张收据,称一年之间,城管部门将不向盛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看到,收据盖着“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城管中队”的公章,还注明“2012年7月18日到2013年7月18日止”。
物价部门:纯属乱收费
长港镇城管中队童姓负责人否认向过往车费收费,称系与交警部门协商的结果,此举是代交警收费,并称这是人性化执法。
他称,长港镇街面与国道是一体,经交警部门授权,城管向乱停乱放的车辆收取一定的费用,一次收费管一年。一年内再乱停乱放,不再收费。而交警对乱停乱放一次性要罚款200元,还要扣分。他认为,城管部门这属人性化管理,这样做实际上是为车主服务。
鄂州市鄂城交警大队负责人称,交警部门并没有授权长港城管以收停车费的名义,向过往车辆收取费用。他认为,这是有人在打着交警的名义乱收费。
鄂城区物价局相关人士称,长港城管对街头车辆以停车费名义收费,没有得到物价部门审批,纯属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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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有市民反映,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与区工商业联合会、部分送货下乡车辆车主协商,统一对停靠在指定停车范围以外的送货下乡车辆进行占道处罚(本报曾作报道),鄂州已就此事作出处理。
经梁子湖区治庸办查实,2010年元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存在行政处罚超越职权、行政处罚程序违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法追缴该局违规收取的罚款,并向相关当事人退还违规收取的城市占道费9000元。此外,4名相关责任人被解聘,城管大队长柯某、城管队员高某因收取车主香烟被警告。
鄂州治庸办公布了查处结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彻底杜绝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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