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邱也栩 实习生 张源倍 林之颖
本报讯“出于信任没有当场查验签收的包裹,但拆开竟发现里面的物品丢失。”为此,福州胡先生多次联系快捷速递有限公司,但对方均表示,胡先生已经签收,快递不对此再承担任何责任。
胡先生告诉记者,7月9日,一个深圳的朋友通过快捷速递寄了一份礼物给他。11日中午,快递送到家中。胡先生说,看到包裹外面用透明胶带封装严密,没有破损,他想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没开箱检查就签了字。
没想到,撕开包装袋,里面金色盒子的侧面居然有一个十字形破口,有明显人为破坏的痕迹,里面只有两盘DVD和一摞照片。“朋友说,里面还有一个音乐播放器和一个U盘。”胡先生拨打了快递运单上的投诉电话,对方表示,客户应该当面验货,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快递公司都不负责任。
昨日,记者拨打了福州市快捷速递公司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胡先生这份一公斤重的包裹系统显示为“签收”状态,而且包裹的外表是密封无损的,说明福州方面的快递人员已经尽到了责任。至于包裹里面是什么样子的,没有当场发现,快捷速递不好事后负责。为何出现这样的情况要问寄件方,让寄件方通知深圳站查询,查询结果会告知福建区域总部。
不过,福建区域总部工作人员查询单号后表示,胡先生这份包裹已经签收,因此没法查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
□新闻延伸
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困难
胡先生的遭遇是很多网购者遭遇过的。有快递公司甚至特别声明,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包括收货人将货件提回后才反映货件短少、损坏、变质等),快递公司不负责任。
不过,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明确:消费者在检验期间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法院应当确定一个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这意味着,即使消费者在收货单上签了字,也不代表消费者对货物的内在质量进行了认可,对于货物的内在质量,相关法规实际上是有一个异议期的。但是追究是卖方的责任,还是送货方的责任,需要看消费者签的具体合同。
而在申通(微博)福州公司客户经理赵荣军看来,这恰恰是操作上的难点,“比如说你买了一台冰箱,送到家里查验的时候没问题,但是用了两三天以后说质量有瑕疵,那责任到底是卖家的,还是快递企业的,又或者是自己使用时出了差错?所以责任怎么认定,很有难度。”
不少市民也认为,相关的法律解释出台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现实中,一般买的东西不是很贵的话,遇到点瑕疵也就算了,毕竟再找快递、商家协调非常麻烦,更别说上法院了,而“像贵重的东西,还是宁愿去商场买,售后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