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婚介所的招牌,开展着婚介范围以外的业务。
记者王锋 摄
牵线搭桥?介绍卖淫嫖娼!
秘密征婚?介绍“包二奶”!
■人物:20多岁小陈■性质:婚介所介绍的寻求包养的女子
一说“私密征婚”,很多人以为这是婚介机构提供的一种保密征婚服务。但一些所谓的“私密征婚”变了味。
在赤霞广场对面、英雄山路西侧一幢临街小楼的二楼上,有这样一个婚介所:客人进门后,一女性工作人员先问你是想征婚还是想“交友”,若选择“交友”,则追问你是想“长期付费交友”还是只想“玩一次”。记者暗访多日,揭开了这个神秘婚介所背后的内幕:原来婚介所受利益驱使,给客户介绍“情人”或者“二奶”,还介绍女子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务”。
【读者报料】
私密征婚“藏污纳垢”
“私密征婚”是什么?一听到这个说法,很多人可能会以为,这是婚介机构为征婚者提供的一个保密式的征婚服务。
市民李先生根据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到位于英雄山路上的这家婚介所,想委托该婚介所帮自己找个女朋友。交上300多元会员费后,对方竟然为他介绍“二奶”,同时还称能找到女子为他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务”。
让李先生感到气愤的是,该婚介事后不停地给他打电话,该婚介所工作人员还安排了两名自称是职业白领的女子给他打电话,称可做“兼职二奶”,每月只收取几千元的费用。据他了解,婚介所给他介绍女子的时候,是可以按次数拿到提成的。
为查证李先生的这一说法,7月10日上午,记者按他提供的地址来到这个婚介所。
在英雄山路路西一排门头房边,有一个很不显眼的招牌,上写“婚介”两字,但招牌下的店面却是一家普通商店。顺着招牌下的一个楼梯登上二楼后,记者只发现一个美容场所和一个诊所,并没发现李先生所称的婚介所。随后,记者向李先生确认该婚介所地址,他告诉记者:“婚介所就在二楼,门外没悬挂任何招牌,藏得很隐蔽”。
【帮忙“交友”】
实为给客户找包养对象
“哥哥,您是想征婚还是想‘交友’?”记者拨打该婚介所电话,一女子接听后告诉记者,该婚介所可为客人提供征婚和“交友”两种服务,其中“交友服务”分为“长期交友服务”和“一次性交友服务”。随后,选择了“交友服务”的记者在这名自称叫张玲(化名)的女性工作人员的连番催促和指引下,来到了位于这栋临街小楼二楼一诊所旁的婚介所。
推开简易屋门,记者来到一个不足20平方米大小的房间,房间里有包括张玲在内的两名女性工作人员,其中张玲年龄约在30岁左右,另一女子则年龄稍长。屋里陈设简单,只有一张沙发床和两套桌椅。
张玲告诉记者,所谓“长期交友”就是包养,“一次性交友”则是“睡一觉”。包养的时间不限,“你看她顺眼,包一年两年都行,要看不顺眼,一个月结束也行”。张玲告诉记者,双方见面后自行商谈包养费的价格,客户只需“看她(被包养女)脸蛋值多少钱,觉得什么价格能接受,就给她多少钱”。
【买卖青春】
女孩年龄越小包养费越高
“有30多岁的,也有20多岁的,还有十八九岁的。”张玲告诉记者,她手里有很多可以被包养的女孩“资源”,按照女孩年龄的区别,包养价格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越年轻的女孩,包养所需的费用就越高。
记者询问其不同年龄段女孩的包养价格大概是多少,张玲以“这得你们自己商量”为由拒绝告知。记者表示想看看被包养女子的照片等资料,但张玲表示她从来不留被包养女子的照片和资料,也不留“客户”的相关信息,暗指此举是为保护“客户”和被包养女子的隐私。
随后,张玲为记者找了一名可提供包养服务的女子,据她介绍,这名女子20多岁,自己有辆车,平日在济南做服装生意,她可随时安排记者和这名女子见面。随后,她当着记者的面给这名女子打去电话,并得知该女子正在泉城广场附近,可在朝山街北口和记者见面。
【明码标价】
想见面得交380或680元会员费
张玲告诉记者,若想和这名被包养女子见面,记者需要先交上中介费性质的“会员费”。“半年时间的会员费是380元,无限期的会员费是680元。”张玲说,交380元会员费,她只负责在半年内为记者介绍被包养女子,但若交上680元,“只要我这个店还开着,就能一直给你介绍女孩”。
记者缴纳了380元“会员费”后,张玲虽然没给记者任何发票或收据,但却表示记者日后若需“交友服务”,可随时找她。随后,她让记者用手机记下被包养女子陈某的手机号码后拨出去。电话接通后,她拿起记者的手机和对方通话,并告诉对方:“这就是我跟你说的那个男人的手机号”。挂断电话后,她催促记者前往泉城广场和陈某见面。
记者走出张玲所在的婚介所后再次拨打陈某的电话,一操南方口音的女子接听了电话。确认记者是张玲介绍给她的“客户”后,陈某让记者前往泺文路某茶餐厅门口和她见面。记者赶到后不久,身穿连衣裙的陈某便来到该茶餐厅门口,并再次拨打电话确认了记者的“客户”身份。
【“交友”不成】
“一个个来,这个不行包那个”
见面后,陈某要求记者和她进入该茶餐厅商谈,这一要求被记者拒绝后,她的眉头忽然皱紧,嘴里念叨着“小张又骗我”,之后便掏出两个手机,不停地拨打着电话。面对记者的询问,她表示自己今年30岁,干服装生意,并在济南东部开了个店。在这个过程中,陈某以“有事”为由要求离开,并称记者若有意,可再通过电话和她商谈。
随后,陈某迅速离开现场,并进到附近一停车场内的蓝色轿车里。为避免暴露目标,记者随即离开现场,并再次向张玲打去电话询问陈某忽然匆匆离去的原因。“她嫌你太小气,连吃个饭都不舍得,怕你以后给钱也不爽快。”张玲告诉记者,陈某不和记者详谈的原因,是她更倾向于被“花钱给钱痛快的、年龄比她大的男人”包养。“没事,你再和另一个(被包养女)见面,一个个来,这个不行包那个。”张玲告诉记者,有个客户正找她,她没时间为记者联系,但可以把另一名被包养女子唐某的手机号告诉记者,记者可直接拨打唐某的手机和她联系。巧合的是,就在数天前,另一路记者就曾在张玲的安排下和唐某见过面。 (本报记者)
■人物:34岁女子周燕,谎称18岁■性质:以每次300元的价格,在家中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务”
除了为“客户”提供包养对象外,这个婚介所还为“客户”寻找可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务”的女子……
身为人母,34岁女子周燕(化名)竟在家中提供性服务。和张玲所在的婚介所建立联系后,她便让张玲帮自己介绍“客户”,以每次300元的价格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务”。收钱后,周燕还每次都从中拿出一百元交给张玲当“中介费”。
接到记者举报后,7月11日,市中警方查处了这个涉黄婚介所。
【联系】
暗中“拉皮条”,介绍一次至少赚100元
在两路记者均查证张玲确实掌握一些被包养女“资源”后,为调查其是否也是安排失足女提供“特殊服务”的中间人,记者询问她能不能安排“一次性交友”服务。
张玲告诉记者,女子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务”的收费标准从一百元到五百元不等。很快,张玲为记者联系了一名每次收费300元的女子,称这名女子7月11日上午可提供“服务”,让记者11日上午和她联系。张玲还表示,若记者需要“一次性特殊服务”,最好前往女子家中进行,因为“这样比较安全”。11日上午,记者应张玲的要求再次来到她所在的婚介所。张玲当场用电话联系了这名可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务”的女子,并把该女子的手机号告诉了记者。
【见面】
34岁女子谎称才18岁,住处提供“特殊服务”
记者按照张玲所给的手机号码联系到该女子周燕,电话中,她不停催促记者赶紧前往英雄山附近的一个银行营业厅和她见面。“你直接来我家里吧。”记者赶到后,周燕并没有现身,而是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她就住在该银行营业厅附近的一个院子里,并把具体的门牌号码告诉了记者。
随后,记者在一栋老式居民楼里找到了周燕所说的住处。敲门后,一名身穿黑色短连衣裙的中年女子开了门,并表示她就是刚才和记者打电话、可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务”的周燕。
记者进门后发现,略显凌乱的客厅里还摆着吃剩的早饭,一间卧室里摆着一大一小两张床,周燕正和网友视频聊天。引记者进屋后,她很快便谈起了其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做一次300元,我只能拿到200元。”周燕告诉记者,她平时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务”时,单次大都收取三四百元的费用,如果是张玲介绍来的客户,她收了300元“服务费”后,还得从中拿出100元交给张玲充当“中介费”。
“我才18岁啊。”面对询问,明显已人到中年的周燕称自己年仅18岁,并表示这套房子就是她的家,非常安全。记者随后在警方处了解到,周燕的真实年龄其实为34岁。
【查处】
变味婚介被查,大量资料现身
为脱身,记者借接电话为由离开周燕的住处,并随即向警方报警。随后,民警赶到周燕的住处将其抓获。很快,周燕便承认她的确收费从事“一次性特殊服务”。
民警把周燕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在这个过程中,周燕表示,她有一个儿子,年龄还小,“不想让孩子知道我干这事”。
11日下午,民警按照周燕提供的地址前往张玲所在的婚介所进行查处。到达该婚介所后,便衣民警进门调查情况,与此同时,多名民警在该婚介所楼下集结待命。就在这时,该婚介所另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忽然下楼,守候在楼下的民警迅速跟上该女子,并将其控制住。
随后,民警进入该婚介所,把张玲也控制住。在该婚介所屋里,民警搜出大量记满了电话号码的本子、收费票据和多张女性照片等相关资料,并查扣了婚介所内的多部手机和无线座机,在一张收费票据上,明确写有“会员费”、“680元”的字样。其间,张玲一再向民警宣称,婚介所从事的都是正规婚介服务,她也刚来婚介所没多长时间,没有干违法的事。
民警随即前往张玲的住处进行搜查,并把张玲和那名也在该婚介所工作的女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记者注意到,在一个被搜出的本子上,写有该婚介所“会员费”的详细收费标准和相应会员交钱后所能得到的待遇:缴纳380元的客户,婚介所会为其寻找也交了380元会员费的客户;缴纳了680元的客户,婚介所会为其介绍交了380元、680元会员费的客户;而缴纳980元的客户,婚介所可为其介绍全部客户,并在新客户加入后,把这一消息告知该客户。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相关链接】
行业自律治不了婚介乱象
律师表示,目前来看,张玲“拉皮条”的行为涉嫌介绍卖淫罪,但若其在安排女子从事卖淫活动时存在组织、控制等行为,则涉嫌组织卖淫罪。
介绍卖淫情节严重可处5年以上刑期
7月15日,济南元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涛告诉记者,刑法第359条中明确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便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与此同时,刑法中还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重点在于嫌犯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到组织作用。
婚介所乱象治理不能只靠行业自律
在济南,各种各样婚介所的经营行为有些混乱。记者随机走访多家婚介所,有些婚介所根本不核实客户的身份,仅看一眼身份证,就让客户自行填写征婚所需的相关资料,收费标准也较为混乱,婚介费从三五十元到近千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2009年时,婚介服务行业的国家标准便正式实施。婚介“国标”要求征婚者必须实名登记、婚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能向客户承诺“包找到”……不过,由于这一行业标准缺乏强制力,其在实施中显得有些“疲软”。在“国标”出台前后,婚介乱象的规范有些还是依靠行业自律。但是,仅靠行业自律并不能起到治理婚介业乱象的作用。
婚介乱象究竟该如何治理?早在去年,隶属于民政部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副理事长郝鹏飞就曾坦言,目前婚介行业正在遭受“信任危机”,在制定规范的同时,相关部门正在尝试通过授权规范企业、制定准入和淘汰机制的方式,引导婚介市场良性发展。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