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光明优倍乳混入烧碱,企业答应召回当天产品,但消费者要求退回时却遭到拒绝。《天天315》本期关注:光明拒绝的是什么?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6月底,上海光明乳业优倍乳混入烧碱成分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事情发生之后,上海市质监局向上海市民发布了短信公告,提醒广大市民停止食用6月25日生产的950ml优倍牛奶。之后,光明乳业也在自己的网站登出了告消费者书,表示已经把当天上市的950ml优倍全部下架召回。但是,最近上海消费者侯先生向我们反映,他正好买了事故当天生产的牛奶,可是光明乳业的处理方式却让他不能接受:
侯先生:上海质监局6月22日发消息说6月25号生产,6月26号上市的光明优倍先鲜奶乳生产过程中存在被碱水污染的情况。我家买的就是这个批次的产品,也是6月25号生产6月26号上市的,是两盒,一盒已经被我怀孕的妻子喝完了,另外一盒我保存起来了。
当侯先生联系光明客服,客服人员表示侯先生买的牛奶不是这个时间段的产品,说产品没有问题,拒绝召回。消费者一再强调质监局的通告,客服才勉强答应给消费者换一盒。但是消费者对怀孕的妻子喝进去的那一盒仍然担心不已。对于光明的这种处理方法,侯先生表示不满意,而且提出了几点质疑:
侯先生:光明优倍比普通鲜牛奶贵很多,它宣传是天然的牧场,很安全,所以说我们才多花70%钱来买,我对光明的处理方式不太认可。网站上显示的信息好像他们是非常负责任的公司,当天所有的批次全部下架,所有的产品全部召回,但实际上没有做到这样。
另外,他们如果能发现锁定的是6月25号下午某一时间段的话,不至于把问题搞到6月28号质监局来说出问题他们才公布信息,既然他们能准确的锁定到某一时间段,为什么6月26号或者说6月27号不马上召回呢?马上在媒体上公布呢?一定要等到6月28号质监局来通知呢?
所以我之所以打这个电话是因为我在食品行业做了十几年,食品质量,质量控制有一些经验。如果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如果能确认时间段就应该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告出来,出示记录或者说生产的监控等证据。
接到侯先生的反映之后,我们先登陆光明乳业网站,查到了光明乳业发布的告消费者书,全文是这样的:
之后,带着侯先生的提出的几个问题,我们几经辗转之后,今天上午终于联系上了光明乳业公关部负责这件事情的张女士,但是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我们的采访,因为除了他们网站上公布的告消费者书之外,没有其它内容可说,如果有新消息,会向我们节目通报。不过,张女士表示,会与侯先生进一步沟通并妥善解决好这件事情,让消费者满意。
上海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停止食用6月25号生产的950毫升优倍牛奶,可是当侯先生联系光明客服的时候,光明客服人员却说侯先生买的牛奶不是出事故的那个时段的产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怎么样看待光明客服的这种解释?到底什么样的牛奶是有问题的,是那个时间段还是这一天生产的消费者其实都应该谨慎的食用?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立栋以及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孙荣达对此事作出点评。
孙荣达:上海市质监局发布的信息是基于食品安全法,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而进行的信息公布。就是说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这个时段生产的牛奶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提示经营者生产厂家应当及时处理相关的问题,所以说光明客服的这种解释实际上应当是遵照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布的内容来进行操作的。
张立栋:光明的承诺和执行细节有些不符合,就是消费者的预期和光明承诺之间是不符合的。光明承诺25号当天某一个品牌的牛奶是所以退换的。但消费者拿过去后,又说必须是某一个更具体的一个时间段的。显然它的公布的日期和他执行的层面细节是不符的,我想这个细节的不符合就导致了对于厂家的这种信任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