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促销价”市民状告物价局
市民向物价局投诉商场价格欺诈,物价部门回复称只是议价
本报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戴晨 长沙报道 市民方先生在商场促销时买了一台“直降500元”的彩电,谁知买完后得知朋友在促销前一天、同一商场买的同一款电视机,价格更便宜。觉得上当的他向长沙市物价局投诉,物价部门做出了《关于湖南家润多家电超市有限公司广场店价格举报的调查回复》(以下简称《回复》),认为两次售价不一致属议价行为,不属于价格欺诈。
方先生不认可这一回复,于是一纸诉状将长沙市物价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物价局做出的《回复》,并判令物价局限期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昨天下午,这起案件在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
市民:直降500的彩电变成多出499元
“康佳彩电LED46X8000D搞活动,直降500,优惠后9499!”去年11月28日,方先生在家润多家电超市看到电视机促销活动,当天就买了一台。原本以为省了500元,谁知好友黄先生来访,发现两人买的电视机是同一型号,而且是在同一商场买的,黄先生买下的价钱为9000元,还赠送了无线鼠标、键盘。方先生很气愤:“这是欺负我们消费者。”
与此同时,黄先生也想到了他前段时间遇到的类似的事情。在综合所有的信息之后,两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于去年11月28日,向长沙市物价局提出举报,要求长沙市物价局依法及时对家润多家电超市等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他们。
物价局:只是议价行为不属欺诈
今年1月16日,长沙市物价局对此给出书面答复。《回复》称,经调查核实,方先生和黄先生购买的这台电视机销售价格为9999元/台,2011年11月5日开展“直降500元”促销活动,促销价9499元/台,至检查之日(2011年12月6日)止仍是直降500元。在此期间,该款彩电共计销售3台,即11月2日销售一台,售价9999元;11月27日销售一台,售价9000元;11月28日销售一台,售价9499元。方先生举报中所反映的11月27日该款彩电有9000元的交易价格并未高于该款彩电所承诺的促销价格,所以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国家对大部分商品的管价模式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只对明码标价方面作了一些规定和限制。有些商品仍在标价范围内有一定的议价空间,消费者在购买中应货比三家。
[物价局答辩]
在向法院提交的行政答辩状上,长沙市物价局表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因为《回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备可撤销性。另外,《回复》作为一种信息沟通与交流的事实行为,没有侵害方先生的合法权益。作为对方先生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应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同时,长沙市物价局对举报情况的处理实施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对于方先生价格举报的处理情况依法给予了答复,符合有关价格举报处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物价局请求法院驳回方先生的起诉。
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至晚上7点40分,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