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车同时抛锚 因汽油?燃油精?
中石油成被告 称两样都没问题 是车主将燃油精加多了
北京车主们大概都有过在加油站被死命推销燃油添加剂的经历。但当加的油出现问题时,燃油添加剂却有可能成为消费者追责的麻烦。上午,朝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王先生一行4辆车到新疆自驾旅游,在一中石油的加油站加完油后,每辆车又添加了2瓶加油站销售的“豪特燃油精”,结果4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同时抛锚。事后,王先生将中石油新疆分公司及“燃油精”的经销商北京红豪特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8万余元。上午在法庭上,中石油和燃油精的销售商都称自己的产品没问题。
加完油后4车同时抛锚
去年十一期间,王先生等16人驾驶4辆越野车分别从北京和杭州出发,共同前往新疆进行自驾游旅行。10月5日下午,4辆车在经过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葡萄沟口加油站时,分别加注了97号和93号汽油,同时每辆车还添加了2瓶加油站销售的 “豪特燃油精”。
据王先生回忆,加完油后他们开始前往哈密,当行驶出40公里左右的路程后,两辆进口的吉普指挥官和牧马人同时出现供油不足,发动机亮红灯等问题,并熄火在吐哈高速公路上。之后,王先生的进口吉普大切诺基和另一辆国产长城越野车也相继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车辆出现故障后,王先生等人联系了葡萄沟口加油站站长宋某,并将车就近送往修理厂将油倒掉,对油路进行全面清洗,并对油箱内的油取样封存。
王先生表示,通过对其油箱内的油样进行检验,显示该油样“溶剂洗胶质”一项不合格,实测值为6.5,标准值为不大于5,高出标准30%。
导致4车故障的原因究竟是汽油的问题,还是 “燃油精”的问题?王先生认为,总之是这两者在一起出了问题。因此,王先生将“燃油精”的经销商北京红豪特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石油新疆分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切诺基的修车费、拖车费、油品检验费、误工等损失共计8万余元。
经王先生初步估算,4辆车的修理费、拖车费、折旧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加在一起大约为50万元。王先生是第一个提起诉讼的,其他三辆车的车主则在观望结果。
两被告都称自己没问题
庭前,作为被告的中石油新疆分公司以事发地在新疆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但上午管辖异议被法庭当庭驳回。
上午在法庭上,中石油新疆分公司和豪特燃油精的经销商虽然没有相互推脱责任,但都坚称自己没问题。
中石油方面表示,自己的油品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而原告对油样做检验报告的时间、程序等均不符合规定,所以对于检验结果不能认可。“豪特燃油精”的经销商则认为,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燃油精存在问题,也不能证明混合汽油后会产生问题。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28日,中石油公司新疆分公司曾给王先生复函就此事件作出回应。该公司在函件中表示,王先生一行走后,该公司已将罐内油品取样鉴定,结果为合格,而加油站销售的豪特燃油精也有厂家提供的合格检验报告。该公司称,豪特燃油精的添加比例为1比1000,按照50升汽油加一瓶燃油精的使用要求,王先生一行每辆车都加注了2瓶燃油精,明显加多了,属于超量使用。
该公司在给王先生的复函中表示,车辆故障系因车辆油箱和油路油垢严重,加上过量使用燃油精造成油箱及油路内垢松化、乳化,堵塞油路和过滤器所致,并非加油站的原因造成。而2瓶燃油精是车主自己加注的,加油站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车主在看清燃油精的产品说明书后使用。
上午在法庭上,中石油方面再次强调了上述观点。
消费者不满中石油态度
中石油的复函明显将责任归责给了消费者,王先生十分不满。对于中石油新疆分公司将油样送去自家公司旗下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得出的“合格”结果,王先生也无法认同。
“如果说是汽车本身油垢的问题,不可能4辆车在同一天出现故障。而加注的2瓶‘豪特燃油精’超量还不到四分之一,至于导致4辆车同时故障吗?”王先生表示,即便是因燃油精加多了,也是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没有尽责,因为他们在购买燃油精时曾咨询过工作人员,对方对2瓶的剂量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王先生认为,中石油公司应在产品本身和自身服务上找原因,不要将问题强加于客户的头上,有失大国企身份。上午,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