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针对最近消费者反映苹果公司维修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省市的消协,共同发表了一份《点评意见》,直指苹果维修合同中存在的五个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消协律师团长邱宝昌表示,这些条款中存在不少违法之处。
邱宝昌:这里面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物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手机售后服务,就是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这实行的“三包”像维修一般要用新配件维修。第二,像过了“三包”期,就是用有偿收费的维修,既然是收费维修,它的零部件是人家购买的,享有所有权、享有物权,而这次换了新件以后,人家付了你维修费用、零配件费用,然后你无偿赚有被替换下来的配件,这就是明显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物权。
其中第一项不公平条款是:维修可用翻新件,自定旧件归属。《点评意见》认为,这个规定明显混淆了 部件 和 零部件的概念、混淆了“三包”期内和期外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使消费者在不知道维修所用的零配件、部件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一揽子、概括性地作出统一选择,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在“维修或者运输造成的产品损害”条款中,苹果公司也被质疑极力免责。《点评意见》认为,维修造成产品损坏,只赔偿维修款,是苹果公司自行限定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公司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该属于无效条款。同时,“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没有区分具体情况,概括地免除了自身责任,明显不公平。
对于维修后的逾期未取机,苹果公司在条款中规定,这将视为消费者放弃产品所有权,而且消费者还需要承担每天10元的保管费。联合发表意见的中消协和地方消协表示,这样的条款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而且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另外,在《APPLE维修条款》的第五条,苹果公司还自行限定了责任范围,代替消费者作出选择。《点评意见》提出,这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也应视为无效条款。
在维修条款中出现如此“文字游戏”,苹果公司显然缺乏对消费者的基本尊重。而双方出现纠纷之后,消费者更屡屡遭到苹果公司踢皮球,即使消协介入调解,也很难找到苹果方面的对接人进行谈判。除了与维修商联系之外,与苹果方面的沟通只能通过客服来进行。中消协律师团长邱宝昌表示,消协的调解效果并不明显,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邱宝昌:面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只有一个权利,要么不选择购买它的商品或者接受它的服务,要么只能是无奈的接受这些不公平条款。这实际上与我们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相违背,与我们倡导和谐的政策也相违背。如果完全要依靠消费者自主维权很困难,因为维权成本很高,维权成本就包括时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要通过诉讼,花费很多时间、精力,耗时耗力,可能还浪费很多钱财,同时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司法资源。所以我们不能让一些垄断企业或占有市场一定比例份额的企业通过单方拟定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损害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苹果之前在韩国为故障手机用户更换的手机,几乎都是二手翻新机,而不是全新手机,公司也不提供免费维修或退款服务,一度触发众多韩国iPhone用户的强烈不满。后来在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的要求下,苹果同意对iPhone在韩国的服务政策进行修改,用户在购买iPhone后如过发现问题,可免费更换全新手机。韩国也因此成为全球第一个说服苹果,更改全球客户政策的国家。
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在欧美一些比较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相关的法律处置得比较重,消费者维权团体的力量相对强大,还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而消协只是行业组织,而没有执法权,也无法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原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武高汉认为,苹果在中国的上述维修问题不能只由消协来推动。
武高汉:第一,法院说了算。必须给消费者赔,一分都不能少,必须登报道歉。第二,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做出处罚决定,责令经营者改正,甚至还可以把消费者的申诉作为举报案件,立案查处。和解,得双方自愿;调解,得双方自愿;仲裁,得双方事先约定,唯独行政部门和法院有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