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维修条款被指“霸气十足”
中消协与北京、上海等六省市消协联合发表点评意见,认为有失公平,督促苹果公司整改
新京报讯 (记者 廖爱玲)维修造成产品损坏只赔维修款、修理手机竟然允许用翻新的旧部件、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昨天,中消协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六省市消协对“霸气十足”的苹果8个维修合同条款公开发表点评意见,明确指出苹果部分条款有失公平,督促其整改。
据中消协介绍,近日有消费者反映《APPLE维修条款》、《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对此,中消协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6省市消协选取了其中8个条款,点评出其存在5大不公平问题。
根据苹果规定,维修可用翻新部件,旧件归属自己等。消协指出,苹果混淆了法律责任,涉嫌违反三包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
至于苹果规定,产品在APPLE保管期间发生损害或丢失,苹果只对维修成本承担责任。消协认为,苹果公司的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中消协表示,将督促被点评的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呼吁消费者积极站出来举报身边的“霸王条款”,共同展开社会监督。
争议1
维修可用翻新件 旧件归苹果
条款:《IPHONE维修报告》“维修声明”第三条: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
《APPLE维修条款》第四条:如按照保修协议或延期服务协议维修您的产品,您同意APPLE可在协议条款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如法律要求APPLE向您返还被替换的部件,您同意向APPLE支付替换部件的额外成本。
消协点评:使用翻新件维修,苹果公司的规定一是混淆了部件和零配件的概念,使消费者无法知道维修中使用零配件的真实情况。二是涉嫌违反三包规定,单方要求消费者同意使用翻新的替换部件、同等部件进行维修,实际上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
同时,对更换下来的旧部件则应按不同情况处理,如在“三包”内,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维修的,可适用该规定。但过了“三包”期,消费者付费维修,属于购买手机的一部分,则应归消费者所有,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替换下来的部件,苹果并不拥有所有权,无权要求消费者为此支付额外成本。
争议2
维修使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
条款:《APPLE维修条款》第六条:“如任何产品在APPLE保管期间发生损害或丢失,APPLE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仅对维修成本或受影响产品的替换成本承担责任……”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五条:“苹果及其授权维修中心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消协点评:苹果公司的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经营者在维修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3
运输途中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条款:《IPHONE维修报告》“维修声明”第六条:“凡因运输原因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享受苹果免费维修,通知报价三天内请回复是否同意维修,否则视同放弃维修,该报价亦随即自动失效。”
消协点评:苹果公司的规定未区分具体情况,概括地免除了自身责任,显失公平。运输情况分几种,是消费者运输给修理者或销售者,这种情况由运输者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其余情况下,消费者已将产品交付给经营者,产品毁损的风险理应由经营者承担,不能规避、免除本应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如果是修理者将产品运送给消费者,苹果公司则负有向消费者完好交付手机的义务。
争议4
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
条款:《APPLE维修条款》第七条:“如您在收到产品已维修完毕的通知后60天内不认领产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费用,则APPLE将认为您已放弃该产品……无需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七条:“送修品自本维修中心通知取机日起逾一个月仍未响应或领回者,自通知取机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费,逾90天,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消协点评:苹果单方认定消费者逾期即放弃该产品、所有权归自己,且仍要求消费者负担修理费,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其实质是迫使消费者放弃手机的所有权,此外苹果行使留置权并非无需对消费者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