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啤酒并未过保质期
当天下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赶到现场时,火锅桌上大部分菜品还原封不动地摆在那,杯中的漂浮物已经贴在杯壁上。通过触摸酒瓶可以发现,酒瓶上的斑点是在啤酒瓶内。“啤酒倒是没有过期,喝起来也没有异味。”李先生指着酒瓶上的生产信息说。这瓶雪花啤酒是2012年4月28日生产的,保质期标注着180天,生产地点是内江。
“很明显,这些漂浮物就是瓶子里的霉菌。”李先生随后拨打了啤酒瓶上的销售服务热线,结果电话一直没能打通,最后通过火锅店老板,找到了经销商的电话。
雪花啤酒 该咋办就咋办
12号下午,雪花公司方面派出了一名尚未毕业的实习生和一名酒水代理商协调此事。“我也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雪花公司的实习生表示,自己并非专业人士,不知道悬浮物产生的原因。
雪花公司实习工作人员在向公司负责人请示过后说:“既然事情发生了,那就该咋办咋办。”
“我能代表雪花公司。”但在问到解决措施时,该实习生告诉李先生:“你们可以体检,如果身体没问题,那就和我们的酒水没关系。”
这名雪花公司的实习生还表示,公司的负责人会在5点钟之前用电话给李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然而,13号整整一天过去了,公司负责人都没有给李先生答复。
12号当天,怒火中烧的李先生抱起酒瓶,找到自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准备检验瓶中的漂浮物。“这个凭借肉眼一看就知道是瓶子没有洗干净的残留物。”但是,质监局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由于瓶盖已经开启,检验已经没有效力。“质监局只负责商品生产环节。”
同时,记者联系到自贡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李先生的情况,他可以先找到饭店经营者协商,然后再由经营者去找经销商。“消费者也可以向消协投诉,然后消协在对事件作出调查后给出处理方案。”
这瓶青岛不清
一边喝啤酒,一边看欧洲杯,这种感觉别提有多巴适。但试想,当你看比赛正高兴、喝啤酒正尽兴的时候,突然发现酒瓶里,有很多不明“黑色悬浮物”,你会出现什么样的反映?最近,家住泸州大山坪的朱先生便亲身经历了这样的倒霉事。朱先生不但没有享受“巴适”,反而却“吐”巴适了。
球迷郁闷:看欧洲杯看得“发吐”
“喝啤酒,居然会喝出悬浮物,太恶心了。”朱先生说,6月9日晚,为了看欧洲杯,自己在家附近的副食店买了4瓶青岛啤酒(微博)。“球赛开始,啤酒很快下了肚。前两瓶入口后就觉得味道有些不对,但由于全神贯注看球赛,我并没有仔细看酒瓶。”
朱先生正准备开启第三瓶啤酒时,就发现酒瓶中有很多大块黑色“悬浮物”在瓶里漂来漂去。“想起刚刚已经喝下的啤酒,再看看眼前的恶心场景,我和同事都傻眼了,随即大家都跑到厕所开始呕吐,呕吐了一阵之后,看球赛的兴致也被完全打断,太郁闷了。”
记者调查:悬浮物长毛色泽浑浊
“简直无语,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朱先生指着含有悬浮物的啤酒瓶对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说,“第一次遇到这种倒霉事,幸好还没喝下第三瓶。这给他和他的同事的心里,留下了深深的阴影,至今吃不下饭。青岛啤酒作为中国的一线啤酒牌子,让人难以相信。”
在现场,记者也拿起朱先生买回的青岛啤酒(麦香100),手晃动了几下酒瓶,瓶里的悬浮物便“缤纷起舞”,仔细一看,这种漂浮物如同发霉的“毛毛状物体”,而且啤酒呈现出的颜色非常浑浊。这瓶啤酒净含量500毫升,包装纸上贴有“优级”字样,瓶盖处的日期标注为2012年5月11日,保质期180天。
青岛啤酒向消费者致歉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青岛啤酒营销中心公关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青岛啤酒对给消费者造成的精神伤害、心理阴影表示歉意,青岛啤酒公司会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同时也会在最近两天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至于啤酒瓶中为何会出现这种“悬浮物”,该工作人员介绍,一方面有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酒盖漏气所致。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酒瓶清洗不干净造成。不过,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
同时,泸州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应及时向消协反映,通过正当途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朱先生反映的青岛啤酒含悬浮物一事,消协正在受理中。
朱先生表示,先前一直喜欢喝青岛啤酒,因为这件事,对青岛啤酒的印象大打折扣。
目前,朱先生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求青岛啤酒公司针对此事进行赔礼道歉,其次要给包括朱先生在内的四名消费者进行身体检查,同时还需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雷朋摄影报道
啤酒倒出垃圾 获赔万元
成都首例“食品质量法律援助案”胜诉
敬酒时给朋友倒啤酒,却从酒瓶里倒出垃圾,弄得彼此都很尴尬,成都人李纯(化名)一怒之下走上维权之路。两次调解未果,他请来律师,将啤酒生产商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却被驳回。今年3月1日,《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首次将食品质量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李纯申请到法律援助,终于成功维权。昨日,维权一年的他获赔1万元。
5月10日,成都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啤酒生产商应向李纯道歉,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向李纯支付两件啤酒价格10倍的赔偿金,以此起到警示和公益诉讼的目的。在法院调解下,啤酒生产商当庭向李纯道歉。昨日,李纯拿到了1万元赔偿金。
昨日,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布了这起案件,并表示李纯一案是成都市首例食品质量公益诉讼案获得胜诉。该中心工作人员说,《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自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将食品质量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今后市民遇到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打官司。
该中心工作人员说,消费者买到劣质产品后,一般会因产品价格较低、维权成本过高、耽误时间和花费精力过多而放弃维权,不能让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无形中会纵容无良企业,需要以个案产生警示作用。
华西都市报记者 曹一莎 记者 宦小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