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问题备受关注,是偶然还是必然?近日,塑化剂风暴愈演愈烈,从食品迅速蔓延至医药、保健品行业,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更大的挑战
法治周末记者 李飞
一场由台湾席卷而来的塑化剂风波仍未停息。
今年5月24日,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发现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而该物质是一种普遍用于塑胶材料的塑化剂,在台湾被确认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为非食用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此后数日,台湾食品大面积“沦陷”,事态也迅速蔓延至全国。6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称,广东、浙江4家企业8个样品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简称“塑化剂”),目前对发现已采购相关产品的,立即进行封存,并配合做好问题产品处置召回。不少消费者还没从“膨化剂”的余震里走出来,就再次被笼罩在“塑化剂”的阴影中。一时间,对食品安全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
塑化剂仍在蔓延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查询到,截至6月10日,台湾地区公布的受塑化剂污染的问题企业及其相关产品名单中问题企业增至280家,而相关产品达到950种,这份名单目前仍在不断更新中。
同时,大陆地区也在对各领域中可能出现的塑化剂问题加紧调查。国家药监局先后公布了禁止采购和使用的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名单,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也已采取相应措施,对问题产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处置和召回。但从权威部门逐步公布的塑化剂问题产品名单看来,目前查出的问题很可能仅是冰山一角。面对涉及范围越来越大的“塑化剂危机”,有网友在微博上调侃道:“生活中并不缺少存在而是缺少发现的,除了美,还有塑化剂。”
塑化剂问题备受关注,是偶然还是必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对《法治周末》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目前,国家对塑化剂的抽检还仅限于食品类,而与台湾地区塑化剂被人为添加到食品添加剂中不同的是,大陆地区食品的塑化剂更可能通过塑料包装材料等间接地污染食品。目前在我国食品包装材料中塑化剂被普遍运用,但我国在对食品的塑料包装材料的检测中,并没有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要求和标准。监察标准的缺失必然会导致某些不法商贩为求利益而跨越法律边界。”
但对于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能否一一进行检测,他坦言检测单位在操作性上有难度,但合理性怀疑还是必要的。
据记者了解,塑化剂在大陆地区被称为增塑剂,并非仅指邻苯二甲酸酯,其种类繁多,各种塑化剂之间毒性数据差别也很大。其中部分塑化剂属于安全可食用类型,如大豆油中就含有此类环氧大豆油塑化剂。但此类塑化剂总数仅20余种,其余大部分均禁止添加进入食品,就算进行食品包装也有严格限制条件。但出于市场对食品味道、色泽、品质等消费要求的日益提升,商家对添加剂的使用也逐渐泛滥,甚至不惜使用工业添加剂。
董金狮对此戏称:“好山好水好单调,好吃好喝好危险。”
医药保健品含塑化剂
然而进入消费者嘴里的不仅有食品,更有药品及保健品。
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暂停生产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并公布含有该成分的保健品名单,它们分别是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
《法治周末》记者走访了北京市朝阳区各大药店,发现叫停的保健品均已下架,未见销售。其中金象大药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并不了解邻苯二甲酸酯就是所谓的塑化剂,而在销售过程中也未见有人提起。直到此次塑化剂事件被曝光,才有消费者开始询问保健品中的成分是否含有塑化剂。但部分药品中其实也含有类似物质。
这种类似物质就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据我国2010版国家药典显示,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属于合法使用的药用辅料范畴,使用方向主要为增塑剂和包衣材料。但对于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的含量,药典中并未明确规定。
一位曾从事药剂工作多年的胡医生对《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因为是药典里规定的药用辅料,实际上很多药品和保健品的包衣,如胶囊和溶片,都使用了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法治周末》记者在珠海生化制药的盖舒泰钙片的说明书中,也发现了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的踪迹。
法国癌症研究所曾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0.05%的饲料喂食四代大白鼠,结果表明本品无致畸性和致癌性。但美国环境卫生署科学研究所则用更大剂量邻苯二甲酸酯类喂养雄性小白鼠和雄性大鼠,结果导致其输精管退化,前肢下垂体细胞肥大。猴子在多次接受含有DEHP的血浆后,肝组织也发生病变。
为此,《法治周末》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药处,但对于药品中含有塑化剂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等问题,该处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回应,仅表示需进一步等待总局统一答复。
而卫生部日前表示,DEH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入量。以60公斤体重的成人为标准,世界卫生组织、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管局和欧盟分别认为,每人每天摄入1.5、2.4和3.0毫克及以下的邻苯二甲酸二酯是安全的。
但对于医药保健品中经常出现一天数次的服用方法,如何确定是否超过安全摄入含量,消费者仍存在疑问。
事后补救何时改为事前预警
从食品到保健品、从保健品到药品。塑化剂危机的蔓延速度令人咋舌。然而联系此前“瘦肉精”、“膨大剂”等食品安全问题来看,不难发现消费品的安全问题往往是存在许久之后,才被媒体曝光,有关部门才随之开始采取相应行动,而社会影响与安全问题已无可避免地产生。
对此,消费者周卫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何时才能从事后的补救措施改进成事先的预警机制?”
在董金狮看来,利益永远是矛盾的核心。许多食品加工企业,其生产配方以秘方自居,并不申请专利,在技术部门也没有备案。因此监管部门很难在事发之前确认其中是否含有塑化剂。但如果公开配方,企业又可能面临商业机密被泄露,企业的利益由谁来维护又是一大难题。因此,更期待国家完善相关标准。不仅应明确在食品药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更应明确和完善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列表,在造成重大损失前进行预警措施,而非现在屡次的“亡羊补牢”,直到产品出现问题才将其列入“黑名单”。
同时,如果药物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塑化剂成分,那么处罚对象应该是药品生产企业还是塑化剂的源头生产企业亦值得探讨。
国家药监局的做法是暂停了含邻苯二甲酸酯等塑化剂的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而塑化剂生产企业暂时并未受到其主管部门的处理。但董金狮认为,对于违规企业的处罚也应该多方面看待。如果药物中含有违规成分,不仅药物生产企业和塑化剂生产企业是相关方,生产企业的监管部门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这就像体育比赛,监管部门不仅应该是裁判员,还应该是教练员。让生产企业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应该是教练员的一份责任。”董金狮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