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颜斐) 持残疾军人证购买半价票遭拒,徐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南方航空(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多收票价款及燃油附加费,赔偿投诉电话费、误工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徐先生诉称,2010年10月26日18时许,他到深圳机场的南航柜台购买CZ3155次深圳至北京的伤残军人半价票。在向南航出示残疾军人证后,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此处不售伤残军人票,如需购买,要到40公里外的市区。他多次向南航销售部门的上级机构和民航局投诉,民航局答复:应该销售伤残军人半价票。但10月29日南航深圳分公司电话答复,公司规定深圳机场售票处不能销售伤残军人票,原因一是有人用假伤残军人证买过票,二是此机场售票点是合作的。
徐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兵役法》、《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民航局与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被告以“社会曾有人伪造假证”及“内部规定”对抗国家法律,使国家优待伤残军人的规定无法落实,且其让伤残军人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往返80公里买优待票,更是被告缺乏起码人性的表现。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多收原告的2450元及燃油附加费20元;赔偿投诉电话费50元;误工损失费100元;检查治疗费833.24元、休假收入600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庭上,南航再次强调,因有很多人持假证购买半价机票,而机场售票点无法甄别,故只能执行这个规定。据悉,徐先生此前还因同样的理由起诉过东航,后获赔两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