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本报报道了岛城4家液化气公司掺混二甲醚的内幕,新闻见报后,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居民表示,虽然长期使用瓶装液化气,但并不知道这些企业会掺假谋取私利。在对这种行为表示痛恨的同时,居民们也有个疑问:用气关乎百姓生命 、财产安全,如此恶劣的掺假、不规范充装行为,到底归哪个政府部门管呢?
市民:掺假不只是这几家,希望严查
市民王先生是一位出租车司机,他说在2004年至2009年这段时间里,从事了5年的液化气批发生意。作为曾经的一位业内人士,他看了报道后连称“引起了共鸣”。
“当时,我是个人批发液化气,购买装好的液化气瓶,然后零售。”王先生说,他先后去过不下8家民营液化气公司 、站点,接触时间一长,也就知道了掺混二甲醚的秘密。“去批发的过程中,有些负责充装的师傅私下里跟我说,掺二甲醚是有讲究的。像那些零售的液化气,掺多点没有关系;但那些大的商业用户,比如饭店之类的,就会很慎重。”
王先生说,市区有些液化气公司位置偏,为了降低成本、吸引客户,便大肆掺混二甲醚,“多的可能掺到50% 以上”。王先生告诉记者,在从事液化气批发的那段日子里,他也是有点提心吊胆。2009年,王先生便告别了这个行业,自己买了辆出租车。“虽然现在不干液化气批发了,但看到你们的报道,还是引起了我的共鸣。”
王先生一再说,瓶装液化气掺二甲醚的企业,绝不只是那么几家,市区还有不少充装点在这么干。“希望监督部门能有所作为。”但王先生也有个疑问:这种掺假 、不规范充装液化气行为,该归哪个政府部门监管、查处呢?
质疑:四部门推诿,没有“管事人”?
带着王先生的疑问,6月4日,记者联系了相关政府部门 ,希望能对液化气掺假行为进行严查。记者先后咨询了安监、质监、市政、工商四个部门,结果让人有点失望。除了市质监局表示会对液化气经营单位进行证件检查外,其余的均让记者咨询其他部门。
在被问及液化气充装不规范 、掺假行为归谁管时,市安监局危化品处的工作人员说,国家有相关的规定 ,城镇燃气安全归市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管理。“我们也曾和质监等部门联合检查过,但这个问题,还是建议问问质监局和市政公用局。”
记者又咨询了市市政公用局,工作人员称,液化气掺假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该咨询质监局或工商局。当在采访市工商局时,工作人员则说,液化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好像不在工商检查的范围内。
记者在和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交谈中了解到,液化气钢瓶在该部门的监管范围中,但他们也只是负责检查液化气充装许可证是否合法。液化气掺假则不属于市质监局管理。“液化气公司不是生产二甲醚,而是将其掺入液化气中,是市场流通环节中的一个。以次充好应归工商部门查处 。”
问了一圈下来,记者只是从市质监局那里得到了监管的答复,而且也只是针对充装许可证的检查。这样的结果,不仅让人质疑:液化气掺假 、不规范充装,难道只有这一个部门监管?市民路先生就认为,一个关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应该是相关政府部门形成监管的合力,“既然有不规范的地方,政府部门应开展有效的联合执法检查,而不是回避。如果都不管,一旦出了事故,责任该谁来承担呢?”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