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志诚公司无审批手续建房卖房 业主该如何维权
中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志诚华府房地产项目于2007年立项,2008年开始建设的同时,售楼处就开始销售。到现在房子基本上已经销售一空,10栋高层住宅楼已经封顶,4栋已经入住。花了几十万元,等了两年终于入住新房,业主们感受到的却不是喜悦而是气愤,入住的同时也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业主们投诉的是志诚华府这一项目的开发商,河北石家庄联合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诉这家公司的理由是,该开发商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就建房卖房,而上千名业主在花了钱买房后才知道真相。而当业主与联合志诚为此交涉的时候,开发商却有恃无恐,并一再违约,业主叫苦不迭,尤其是维权业主竟然遭遇退房威胁。
志诚华府的一位业主李先生表示,开发商伪造了全部证件,现在维权很困难。业主担心因为开发商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签订的合同可能会成为无效合同。
李先生:他现在是单方面要撕毁这个合同,开发商知道跟我们之前签署的这个协议是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在法律上严格来说是无效的,所以他现在有恃无恐。他们当时给了三个证件,一个是土地证、规划证、还有建设许可证,都是复印件,因为现在石家庄这个事也比较普遍,买房子的业主也没有太多的关注这些证件的问题,所以造成了后来等到房子违约以后,我们再去查他的证件,这些证件都是他们伪造的。就是拿着他的证件在房管局、建设局、土地局都查了一遍。开发商是石家庄联合制成开发有限公司。
李先生还表示,开发商认为,虽然自己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但即使违约,业主也没有办法。所以从交房到入住,开发商一直在违约。首先1期交房时间比约定时间晚了一年,2期房屋现在还在建设当中,目前为止比约定时间已经晚了一年多。更令人气愤的是2期的建设由于开发商资金紧张已经停工。去年入住的1期的业主在入住后根本没有办法安心生活。
李先生:因为咱们现在房子没有任何手续,所以也接不上市政的水和电,现在咱们用的水是自备井的水,水质特别差,我们现在所在的小区原来是一个经济开发区,属于工业用地,有没有对人体有害的东西还不敢说。电现在用的是工业用电,也是经常停,从去年入住到现在也没有暖气,也没有天然气,电梯因为都是高层,电梯还是三天两头老是坏,坏了以后得有一两个月才能修好,而且电梯也没有相关部门年检的证明,我们一期那时候交房的时候跟开发商谈判嘛,在谈判桌上开发商就恐吓业主说把他们几个人记下来,然后我们回去以后就接到恐吓电话。
作为志诚华府这一楼盘项目的开发商河北石家庄联合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底是不是具备建房卖房的手续?石家庄市房管局关人士表示,志诚华府没有任何拿地卖地的手续。
房管局:志诚华府没有,没有,没有手续。卖房他不正规呗。
为什么没有任何手续,联合志诚就可以建房卖房?这个项目在2008年在建时,为什么没有被停工?为什么今年因为资金不足才被迫停工?开发商除了伪造证件欺骗业主外,是否还通过其他方式也蒙骗了石家庄相关的监管部门?经济之声记者胡波对石家庄联合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毅进行了采访。
记者:规划手续从一开始卖房的时候是没有的是吧?没有规划手续这个房也可以卖吗?
刘义:当时因为石家庄有个三边大变样的政策,因为现在不提三边大变样了,我也没法。
记者:一期的业主现在可以办理相关的这种房产手续了吗?
刘义:办不了,咱们现在正在办手续。
记者:政府那边是知道你们有这么一个规划项目的是吧?
刘义:对对对。
记者:还有就是小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了。
刘义: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我们这都验收合格的,我想您住的小区里面电梯也不可能一年四季都是特别正常运转的吧,它也有正常维护或者真的就坏了的时候。
记者:您刚才说是经过验收的对吧?但是水、电、天然气这些都没通,就能验收合格吗?
刘义:不是,我说的是房屋质量建筑验收,水电这关的确现状就是这样,我们也不否认。但是电我们每度电贴6毛,这个状况就是说我们也在逐步往前推着走,不可能说现在住进来,明天这个楼就跟特别成熟的小区一样了。
联合志诚的销售人员表示,可以拿到这一地块的依据是石家庄市政府三年大变样的政策,但在公司拿地之后并没有村民回迁,所以现在就应该算是正规商品房。对于联合志诚这种有恃无恐的说法,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表示,从目前这一案例的进展情况来看,业主的诉求实现起来非常困难。
包华:我觉得非常不容易,首先赵先生提到的早日交房,但目前有四栋楼一个月之内才能恢复施工,连施工都没有结束,远远提不到交房。第二是目前职能部门还没有这个项目的登记备案资料,这个房屋还不能办产权。基于这两点,我认为业主刚才的诉求非常正当,但是要想实现起来可能会面临很多困难。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还表示,在志诚华府这一房地产项目上,联合志诚有目的地运用了石家庄市政府"三年大开发"这一政策,并在其中做了手脚。
包华:我认为是有目的的运用政策可能性比较大,首先政策无论如何去调整,都不可能违背现行的立法。如果我们说政府在某些阶段上,愿意让市政变得更好,愿意让市容变得更大,给一些优惠的政策条件也有可能,但是前提条件是不能违法。另外一方面,从销售人员录音可以发现有这样一个隐藏意思,即政府与之沟通过,有可能是利益共同体。这样的潜在意思直接影响到了老百姓对于政府公立形象的认定。所以我个人理解为客观存在误导了消费者。而且我必须强调一点,即使合同无效,开发商都需要向业主或者购房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说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就没事了,所以消费者如果认定为合同无效,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