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110家企业601批次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
28家企业94批次胶囊铬含量超标
●中国药典2010版实施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铬含量超标的由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予行政处罚
●个别批次铬超标产品正在复验,复验结果如与本次发布结果不一致,以复验后公布的结果为准
成都商报讯(记者 祝楚华)昨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局网站5月25日公布的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抽验结果,对全国254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669个批次铬含量超标的胶囊剂药品,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及时召回。
省食药监局还在其官网发布了《四川省胶囊剂药品监督抽验情况通报》。通报说,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我省对110家在产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抽验,共抽验上述企业胶囊剂药品601批次,合格产品507批次,不合格产品94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28家企业。
不过,省食药监局在公布铬含量超标产品批次名单时注明:
中国药典2010版实施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铬含量超标的由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予行政处罚。个别批次铬超标产品正在复验,复验结果如与本次发布结果不一致,以复验后公布的结果为准。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监督召回和销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督促药品经营企业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对销往零售终端和使用单位的不合格胶囊剂药品要及时召回,不得在市场继续流通,经召回的药品一律退回销毁,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清理陈列药品和库存药品,凡发现所列的不合格胶囊剂药品一律下架,不得继续销售使用,封存后及时溯源,退回上游销售单位。
如生产企业未能召回的不合格药品,由药品经营企业在当地药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同时,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对仍在销售不合格胶囊剂药品的企业要从重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