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5月27日,郑州网友发帖称,他在丰产路政七街双汇784店买的肋排,在开水中烫了以后,出现了生蛆。
针对网络广泛转载的《网曝双汇肋排烫出蛆虫》一事,双汇集团29日发表声明称,针对《网曝双汇肋排烫出蛆虫》一事,双汇集团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公布如下:
消费者刘某于5月27日上午11时5分,在郑州市784号双汇连锁店购买双汇肋排0.828公斤,中午12时10分返回连锁店以肋排生蛆为由,要求店方赔偿1500元,如果不给钱就要通过媒体曝光。双汇店员要求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遭到拒绝;双汇店员提出由政府质监部门对本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也遭到其拒绝。双汇店员按照正常的投诉处理流程与其沟通后,未满足刘某的赔偿要求。刘某离店后通过微博向双汇施压。
双汇集团的声明还称:双汇工作人员对刘某投诉的该批肋排进行了排查。该批肋排为5月26日生产,生产工艺正常,出厂检验合格,冷链运输及销售环节达标,5月26日16时配送到784号店,5月27日正常销售,当天有10位消费者购买了同批次同类产品共计6.34公斤。截至目前仅有刘某一人投诉。
双汇集团的声明还说,抱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双汇人员通过其随行朋友了解到该消费者姓刘,并得到了其手机号码,通过网上搜索得知,刘某系某电视台广告业务人员。
在电话中,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告诉记者:“此前,这家电视台的一个栏目曾希望和我们合作费用为50万元的广告,我们拒绝了。”
双汇集团的声明还称,目前,他们尚不清楚刘某通过微博向双汇施压的真实动机,双汇集团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根据刘金涛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拨通了投诉者刘某的电话。对方称自己就是“双汇肋排烫出蛆虫”消息的发布人。
刘先生说:“我不认同双汇集团发布的声明,我自己不是电视台广告业务人员,目前只是一家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网络上可以检索到的我是某电视台一个栏目广告联系人,是5年前的事情,我的工作早就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