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豪威矿车质量遭质疑 数十位车主损失千万余元
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记者陈振玺)近日,有多位听众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400-800-0088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说,他们在去年购买165辆由中国重汽集团生产的矿用车,但使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发动机支架断裂、液压传动系统故障、轮胎变形等问题,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工作。
贾绍惠是内蒙古赤峰市人,2011年4月份,因为承揽了煤矿工地的土石方工程,他和其他的51位老乡从霍林格勒市国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65台豪威60型号的矿用车,而这一车型的生产厂家是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公司,每台车售价56.2万元。
50多万,对于农民出身的贾绍惠等人来说,并不是个小数目。于是,他们大都选择首付百分之二十的车款,分期购买这辆车。贾绍惠原本设想,车子在矿上拉活,一年就能将余款付清。但他们没想到,车主们从国蒙汽贸公司接收车辆后不到一个月,车子就陆续出现问题了。
贾绍惠:一天活都干不了。你比如说,我今天干一天活干八个小时,明天我就必须到修理厂去修车。用第一天赚来的钱用到我第二天去修车还不够呢,我自己还得再从兜里往外拿钱。这么算,你说这个车咱们能开吗?打死也不能开啊。不仅不赚钱,还得往里赔钱!
接收矿车半年时间内,车子不得不多次更换配件,但还是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他们找到车辆销售方国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解除购车合同,还车主首付款。
贾绍惠:国蒙汽贸就是推,就是一直拖着我们,没有别的方法。
从发现汽车的质量问题开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时间,车主介绍说,这一年里,这165台车大多处于停工状态,无法正常工作,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已经达到几千万元。在和销售生产方不断的交涉过程中,车主们发现,不仅矿车存在质量问题,厂家还存在“挂羊头卖狗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发动机型号等恶劣情形。
令车主惊讶的是,他们所购车的车门处标识的发动机型号为371型,而实际装配的却是336型发动机,336型发动机属于国二排放标准,而这一标准早在2008年就已经被政府明令淘汰。车主们怀疑,生产厂家将已经报废淘汰的发动机卖给了他们。
贾绍惠:336属于国二的,就是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的,我们车上装的正好是这种发动机,也就是国二发动机。
记者:那你这个371型号是在哪里看到的?
贾绍惠:就在我们的车门上打着的,它那个车门上写着的是371。他这个行为就是诈骗。371发动机的马力比336的发动机可大多了。就这么说吧,一个马车拉的东西的是336,卡车拉着的就是371。
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12月底时曾发布一份名为《关于柴油汽车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意见的复函》的文件,文件要求“所有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销售只符合国二标准的汽车发动机,各相关汽车集团公司应立即冻结所属汽车经销商只符合国二标准的库存车数量。经核准后,库存车方可销售至2008年6月30日”。
而贾绍惠等车主购买豪威60型矿车时,早已是新标准发布的三年之后。那么,这款车的制造企业为何安装并销售已被国家明令淘汰的发动机呢?记者联系上了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公司一位姓张的售后服务经理。张经理表示,国二标准针对的只是公路用车,像矿用车等非公路用车并没有严格限制。贾绍惠告诉记者,张经理的说法与济南特种车公司法律部门的解释完全一样。
贾绍惠:他们那个律师也在那,完了他提出说,得分在什么路上。只要不是在这个大道上开,别的地方就可以使用。我说你把这个文件再读一遍,它写的是“禁止生产和销售”,也就是说这个东西在市场上是不允许存在的。
之后,记者就此事拨通了重汽济南特种车公司行政办公室的电话,工作人员强调说,贾绍惠等车主一直未能出示购车合同,不能证明其是该车的消费者,也就不能对汽车质量问题提出索赔。
工作人员:该用户至始至终没有完成买卖合同,就是说他无法作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
记者:他说用分期车贷买的这个车。
工作人员:我们不存在分期,中国重汽的产品全部都是概不赊欠,就是用全款付,付完之后才可以把产品取走或开走。该用户没有全额付清车款,至于他怎么把车提走的,那是他跟经销商之间的事情。
而对于重汽的这一说法,贾绍惠等人十分气愤。
贾绍惠:那车本身就是咱买的,那就是敷衍话。有一部分车有合同,一部分没有合同。没有合同的那部分签完字后就始终没给,国蒙汽贸销售车后就没给合同,没给合同但他也承认。济南特种车辆公司多次给我们打电话,多次跟我们协商。他不承认,那给我们上北京干哈,让我们上济南干哈?
除了发动机型号及排放量的问题,消费者还提出了哪些质疑?汽车质量纠纷中,消费者该如何走好维权之路?消费者维权难的现象背后又暴露出我国汽车行业管理的哪些弊病?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