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在职业打假人杨连弟的陪同下,从沃尔玛宣武门店购买了4盒价值1万余元的海参后,以该产品虚假宣传为由起诉。记者昨日获悉,此案经市一中院再审,最终确认刘女士为普通消费者,判决被告沃尔玛宣武门店退一赔一给付刘女士购物款两万余元。
刘女士向原宣武区人民法院称:2009年2月23日,其在沃尔玛超市购买了4盒晓芹干海参礼盒,单价为2580元。购买时包装盒里的宣传单介绍说该海参能抗疲劳、调解血压、抗肿瘤、延缓衰老等。但买完后得知海参未经审批,宣传任何功效都是违法的。刘女士认为被告的行为夸大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是欺诈行为。要求被告退货并退还货款10320元,赔偿10320元。刘女士委托诉讼的代理人是国内职业打假名人杨连弟。
此案审理中,沃尔玛超市提供了刘女士购买海参时的录像证实,国内著名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当时曾参与了刘女士购买海参的过程,据此沃尔玛超市认为刘女士以所谓“打假”为职业,因此,不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
此案前两轮审理判决刘女士败诉后,刘女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市一中院再审本案。市一中院再审认为,虽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提供录像证实刘女士的代理人杨连弟作为长期职业打假人也参与了购买过程来否定刘女士消费者的身份,但沃尔玛宣武门分店未能举证证明刘女士为职业打假人且其购买涉案干海参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所以,沃尔玛宣武门分店的主张不能成立,刘女士具备消费者的身份。据此,市一中院改判沃尔玛宣武门店给刘女士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一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