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菜市场仅1个明码标价
市物价局规定,菜市场的摊位每个品种都应该明码标价,但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的采价员在每月6次对菜市场进行价格采集的时候却发现,每次必走的全市7个较大菜市场中,仅有1个能在摊位上见到明码标价牌。
市场摊贩:随口报价问两次价不同
因为没有标牌,卖菜人随口报价,这让消费者和采价员都有些不满。
昨天中午,在西岗区的一家露天菜市场内,记者在近20个经营各种商品的摊位前均没有见到价格标牌。在一个卖儿童玩具的摊位前,记者询问拨浪鼓的价格,经营者给出的价格是“15元”,过了约5分钟,记者再次经过该摊位询问价格,经营者称,“10元钱”。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来菜市场购物的市民,市民说,基本上见不到标价牌。
据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消价处工作人员称,在每月6次的价格采集过程中,全市有7家菜市场是必采的,而这7家市场中,能够做到每个摊位每个品种都在明显位置设置价格标识牌的,只有甘井子区山东路一家室内农贸市场。
物价部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昨日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宋维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菜市场、餐饮业、商店,向消费者出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都必须要明码标价,如果不标价应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宋维家称,我国《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适用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其所称明码标价的概念,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循公开原则,即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以明码标价的形式,公开展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价签、价目表等应在醒目位置予以标明。
宋维家说,物价监督检查部门下一步会对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和一些市民所反映的菜市场不见明码标价牌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确定经营者出现违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将进行处理。
建议:能否让标价牌像可翻的记分牌
昨日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工作人员及部分市民通过本报提出建议,对于菜市场的进货价和出售商品价格在一天内会有变化的情况,可否使用如赛场上记分用的可翻的标价牌,这样可以方便卖家,也便于买家了解价格。
宋维家称,按我国《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不得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对于这条建议,物价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考虑。
记者 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