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潘洁 发自上海
问题药一次次考验着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此前多家知名药企被曝使用“毒胶囊”后,近日,吉林吉春医药企业再被爆黑榜。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获悉,2011年第三季度,该局完成浙江省药品评价抽验1118批,检验合格的为1113批,不合格药品共5批,合格率为99.6%。其中,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胎宝胶囊因干燥失重不合格。
记者搜索资料发现,吉春制药已连续三年被药监局点名通报批评。统计发现,早在2010年,吉春制药就已经被浙江省药监局点名不合格:药品名称是胎宝胶囊,标示生产单位是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批号是080402,规格是0.3g。一年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质量公告——由吉春制药生产的一款胎宝胶囊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干燥失重。
与2010年和2011年如出一辙的是,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该企业生产的胎宝胶囊被再次认定为不合格:干燥失重,为8.6%(不得过7.0%)。为此,记者昨日拨打和传简讯给吉春制药对外媒介宣传赵先生,不过,至记者截稿,赵先生并未给予本报任何回应。 药品质量与安全无疑牵动着大家敏感的神经。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记者注意到,规范除了对一些内容细化外,还增加了“药品召回”等部分新规定。草案明确,从事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