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斐尔、亚丹等品牌家具抽查不合格
2011年第四季度,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的家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取了29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产品,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经检验,7批次产品产品产品使用说明书不合格。国家标准GB5296.2004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凡家具生产企业出售家具,必须附有《家具使用说明书》。《家具使用说明书》上要标明家具的型号名称、适用范围、执行标准、使用的材料、木家具的使用保养、售后服务事项及三包范围,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家具使用说明书》可印制在包装上,可以标牌的形式挂在家具上,每件家具都要附带一份说明书。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标准不了解不熟悉,质量和品牌意识不够,也不排除有部分企业为了逃避质量责任而故意不编制完整的使用说明书内容。
本次抽查中还发现,1批次木制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根据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木家具甲醛释放量应≤1.5mg/L,而由广州市增城康力家私维修厂生产的“床头柜”(型号规格:50cm×40cm×50cm、生产日期:2011-11-15)甲醛释放量为2.6mg/L,超出标准要求。
质监部门表示,甲醛是一种极其容易挥发的化学溶剂,其危害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与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造成甲醛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家具生产厂家采用劣质的涂料、粘合剂以及各种劣质的人造板作为家具辅料及生产工艺不合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