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更换并非召回 坚称产品可安全饮用 声明未涉及已被饮用的产品 律师称维权困难
本报讯 (记者 张鑫)昨日下午,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向记者发来声明,称可为购买山西涉氯产品的顾客更换新出厂的可乐。并强调换货并非召回。据记者了解,此次更换并不涉及已经被饮用的产品。
可口可乐(中国)公司昨天下午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公司决定用最新出厂产品,更换山西厂2月4到8日期间生产的产品。换回的产品及同批次库存将被销毁。可口可乐表示,该批产品仅在山西销售,消费者可拨打产品包装上的客服电话(400-640-6868)咨询换货的相关事宜。
记者注意到,可口可乐在此则声明中,仍旧表示“该批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可安全饮用”。声明发出不到一个小时,后面就跟了200多条评论,很多网友质疑其坚称“可安全饮用”的说法不合理,认为可口可乐诚意不足。
记者随后采访了可口可乐(中国)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向记者发来声明,强调此次是“更换”而非“召回”,并重申其产品安全。而对于消费者关心的“已经喝到肚子里的产品怎么办”这个问题,该负责人并没有给出具体说法。
据记者调查得知,可口可乐含氯产品共计121058箱,目前有76391箱已经流进市场,另外的44667箱则被质监部门封存。
●律师说法
消费者个人维权面对举证困难
今天上午,对于已经饮用的含氯可乐,可口可乐方面并未表示赔偿一事,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个体向可口可乐索赔非常困难。邱律师认为,消费者个人维权在此次事件中主要面对的是举证困难。
“比如购买的票据能否提供?能否证明消费者饮用了含氯可乐?能否证明含氯可乐对消费者造成伤害?这些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邱律师说,如果可口可乐不能主动赔偿,要解决此事还得采取公益诉讼手段。
4月17日 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的员工爆料,称公司在管道改造中,将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误混入饮料中,涉及9个批次、12万余箱可口可乐。
当日上午 山西省质监局赶赴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检查。
4月18日 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所有出厂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谓“公司内部信息”经查并不符合事实。
4月18日 山西省质监局向媒体公布山西省两家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验结果:送检样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该9批次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月19日 山西省质监局组成调查组。
4月28日 山西省质监局对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
4月30日 可口可乐(中国)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致歉,但表示不会召回。
5月2日 可口可乐装瓶投资集团中国公司宣布,用最新出厂产品,更换山西厂2月4-8日期间生产的产品。换回的产品及同批次库存将被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