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记者 王巍 通讯员 韩璐)“红双喜”在顺义集中打起了商标维权官司。记者今天获悉,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17家超市告上法院,索赔总金额150余万元。
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称,“红双喜”作为商标始用于1959年,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是新中国第一个走向世界的民族品牌。
2007年,“红双喜”文字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转让给原告,1999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1年8月,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员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先后在北京市顺义辖区内的17个超市分别购买了标有红双喜标识的羽毛球拍、乒乓球拍等体育用具。
经鉴定,上述所购商品均为假冒商品。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7家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总额高达150余万元。
●案件进展
17家被告否认故意售假
顺义法院经初步了解,17家被告均认可公证书记载的事实,但否认主观上明知涉案商品为“假货”,辩称涉案商品系从上游的供货商处购得,原告应向供货商主张赔偿和损失。
目前,上述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