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巍 通讯员 邓徐娟 )代言期届满,商家仍旧使用自己的形象进行宣传,汤加丽于是将以前代言的减肥保健品“果茶抽油瘦”的生产厂家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总经销商北京红日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索赔。
记者今日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汤加丽获得10万元赔偿。
据汤加丽起诉称,被告生产厂家及经销商在代言协议期满后,继续以她的形象在互联网及报刊媒体上发布“果茶抽油瘦”的产品广告,在广告中不但使用了她的照片、签名,还以她的名义宣传产品减肥效果。
汤加丽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50万元。
据记者了解,汤加丽原本还起诉了两家媒体,后来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汤加丽撤回了对这两家媒体的起诉。
庭审中,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辩称,在2011年4月后就没有再生产过“果茶抽油瘦”,也没有发布过相关广告,而汤加丽提交的“果茶抽油瘦”是2011年4月生产的。
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还提交了其2011年3月出产的“果茶抽油瘦”,外包装上没有汤加丽的肖像。两被告还辩称,在报刊上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并不是本案两被告。
●法院判决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在代言期限届满后擅自使用汤加丽肖像刊登代言广告,明显侵犯了汤加丽的肖像权,对此两被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对汤加丽的肖像侵权行为,向汤加丽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