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立伟)昨天,保监会发布消息称,平安人寿(微博)因短信销售违规被勒令监管谈话。业内专家表示,销售误导行为与保险合同生效与否无关,消费者需注意。
保监会表示,针对近期平安人寿北京、厦门等地营销员向社会公众发送误导和违法违规内容的产品宣传短信问题,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与平安人寿总经理进行了监管谈话,要求该公司积极整改,认真开展销售误导治理工作。
对此,平安人寿回应称,经过排查,湖南、厦门、北京分公司存在此类违规行为,已责成有关分公司对违规营销员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寿险销售误导主要包括混淆保险与存款(理财产品)概念、扩大保险收益等违规行为。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小河。他表示, 销售误导行为虽属违规,但与保险合同生效与否无关。
王小河解释说,这是一种销售方式的违规,比如只强调保险产品最具诱惑力的一面以混淆消费者的判断力,然而消费者一旦签订合同,就表示已认可并接受该款保险,不影响合同的真实有效,消费者也不能以此作为无条件退保的理由。
王小河提醒消费者,自收到保险合同书起有10天犹豫期,在此期间消费者有权提出无条件退保,而保险公司要按合同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