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 (记者马文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海某公司职员卜小姐要帮客户快递一些名牌打火机,在明知打火机不能空运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仍然接下了这一单生意。
可是几天后,卜小姐被告之因为打火机是违禁品,包裹被退回。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原本快递的12个打火机退回之后只剩9个,另外3个不知去向。
既然是违禁品,为何当初快递公司仍然接下这一单生意?不能寄,货物被退回也就罢了,为什么还丢了3个打火机?这三个打火机又应该如何赔偿?
原本邮寄快递这样一件简单的事,却已经困扰卜小姐将近2个月的时间了。当初一位客户从英国带回了多把打火机在国内转机时无法随身携带,而这些名牌打火机价值不菲,所以就请卜小姐帮他从上海邮寄到新疆。
卜小姐:因为我们公司跟圆通(微博)是有合作的,然后我就直接打电话给圆通他们的一个经理,打电话问他说能不能寄,然后他们那个经理说能寄的,就帮我寄了。寄了之后呢,就一直没有消息。没有消息我就打电话过去问,他们才告诉我那个被扣下来了。
得知包裹在杭州萧山机场被扣的消息,卜小姐赶紧联系圆通速递,希望能早点把包裹拿回来。
卜小姐:因为我那边寄出去一共12个。但是送回来之后呢,我那个拿到的包裹呢是他们重新包装过的。一开始说的是那个他们拿到10个,但是到我手上的话还是就成了9个了。
既然是打火机是违禁品,快递公司的收件员为何还是把它寄出去了呢?当初上门取货的快递员小段表示,他知道包裹中邮寄的是打火机,并且当时也没有开箱验视。
快递员:她告诉我是打火机,我告诉她打火机是不能寄。她说又没有气体么。
记者:哦,她说是没气但是你没打开看。
快递员:对,他是这个长期合作的公司了,然后就给寄出去了。
记者:就是按照你们行业内的规定的话,像她这种是不是应该寄陆运?
快递员:对,如果说,就是说大家知道的话就必须寄陆运,甚至就不能寄了。这个只是客户对违禁品不是很了解。
记者:但是你了解啊,你可以不收啊。
快递员:其实这个我也不是很了解的。
虽然快递员小段也担心这包打火机可能属于违禁品,最好应该走陆运,但最终他还是没有"开箱验视"就接下了这单快递。圆通速递上海浦东分公司的严经理也承认,收寄打火机的确是他们公司犯下的错误。
严经理:给我们的是一包打火机,这一点我承认我们是知道的。应该来说呢这个打火机我们应该拒收。因为是我们长期合作客户么,我们的业务要本着为他考虑么,先想着把它收过来,如果没有气的打火机到了机场里面,说实在的,可能发十次呢,有可能七八次也能出去。
对于这包违禁品的邮寄,消费者的"不知道"遭遇了快递员的"不清楚",再加上快递公司的默许,最终导致包裹在机场被查扣。当卜小姐拿到已经丢失了部分打火机的包裹时,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从卜小姐提供的当时客户在国外购买打火机的发票显示,丢失的打火机一枚的价值折合成人民币大约4000元,丢失的打火机涉及的金额已经过万。但当时卜小姐填写单据时,并没有保价,也没有标明具体数量,所以快递公司只能按规定赔偿邮费的3倍,这大约只有60块钱。在双方多次交涉后,圆通速递上海浦东分公司的严经理表示,如果卜小姐仍不满意,也可以选择对簿公堂。
严经理:现在追不回来这个打火机啊,我作为一个长期客户我主动说,我愿意赔偿500块钱,她当时电话里就是不同意,那你一没保价,又没声明价格,当时数字又没点给我的,出了事情你说值这么多钱。真的协商不通 ,那么你通过法律手段诉讼也可以。
如果消费者没有为所寄物品保价,是否遭遇丢失、损坏等情况只能"自认倒霉"呢?即将实施的"开箱验视",可操作性又将如何?
卜小姐和圆通速递公司之间关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至今还没有达成和解。如果没有为所寄物品保价,是否消费者遭遇丢失、损坏等情况只能"自认倒霉"?对于这个案例,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邱宝昌:我认为应该由快递公司来承担责任,因为快递公司认为不是违禁品已经寄出去了,那就是这个合同已经成立了。至于怎么赔,我认为按照快递的标准是过低的,不能因为客户没有保价,就可以免责或者按照限额赔偿。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从我倾向来说,应该支持消费者的诉求,遵循合同法, 应该按照实际赔偿,这是比较合理比较公平的。
一个小包裹,有可能也会引发一场大官司。如何让此类事件不再发生?邮寄打火机时消费者和快递员之间应该注意哪些事宜呢?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消费者要快递打火机的话,那么首先要向递送员声明,我邮寄的是打火机,邮寄多少个。作为递送员来讲他要知道邮寄打火机要把燃气放掉,尽量能把电石卸掉。我们要采用一种安全运输方式,不能采用航空方式。因为航空运输当中是绝对不允许有打火机。同时作为快递员他可以提醒消费者,如果是贵重物品的话应当购买保险。作为消费者来说也应该把背书看一看,避免引起争议。
下个月1号开始,"快递实名制、寄件开箱验视"等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在实际操作中快递员对寄件"开箱验视"的可操作性究竟有多大?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问徐勇认为,应该以技术手段为主。
徐勇: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需要第一是完善法律,我认为在这方面要有相关的实施细则,这样就更有可操作性。第二个如果开箱验视可能贵重物品的丢失率更高,因为我们现在的从业人员,基础的工作并没有做好。假如在实际工作中全部开箱验视,在实际当中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按照目前我们的快递价格来说,现在如果验视了话,这个快递价格肯定要涨,至少要调整30%以上。在某些地段某些方面去抽查,在这个地方要选择技术手段,比方说我们可以使用安检机等技术手段为主,以开箱验货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