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肖刚)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系列专项行动。整治对象包括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中介服务、旅游、住宅装饰装修、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等重点行业以及大型商场、超市零售消费领域的11类销售和服务合同格式条款,重点整治其中含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同时开展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物业服务、供电、供水、供气、旅游等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强制备案监督工作。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可拨打“12315”举报、投诉或申请合同争议调解。
霸王条款如何界定?
合同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减轻提供方以下5种责任,属于霸王条款: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5.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包括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合同随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定举证责任等。
合同格式条款中以下3种情况加重消费者责任,也属于霸王条款: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2.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6种权利,也可认定为霸王条款:1.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5.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如:选择交易和服务对象、数量、范围和内容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