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2004瓶,货值400万元左右
■统筹: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摄影: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
■采写: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陈海生 实习生 朱烁然
标有十五年陈酿字样的假冒茅台酒瓶、假冒茅台酒商标,打着“部队特供酒”、“内部特供酒”旗号的仿茅台酒,藏身于“老酱坊”、“金郎”等酒箱中。昨日,新快报记者随广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白云区石井镇查获一涉嫌假冒“茅台酒”的销售窝点,共查处假冒酒167箱,共2004瓶,涉案价值400万元左右。
爆料
喝完“赖茅酒”头痛一天
今年2月中旬,从事服装生意的陈先生到白云区石井镇鸦岗大道庆民物流市场一家档口提货时,偶然发现其档口摆满了从贵州运来的白酒,其中不少还号称是茅台集团的“内部特供酒”,但这些白酒都不对外销售。
听闻陈先生平时喜欢小酌两杯,档口的负责人便向他推荐了一款标有1987年茅台镇出产的“赖茅酒”。陈先生当即买了一箱回家,当晚约了几个朋友喝了一瓶,但第二天所有人都头痛了一天。
拿出酒瓶细细一看,陈先生更发现不妥,这款1987年出产的“赖茅酒”包装粗糙,一瓶酒临近倒光时,突然涌现出来很多渣滓,“像粥底的烂米饭一样”。陈先生说,这些酒过于便宜,加上来源渠道不明,因此他怀疑自己喝到了假酒。当他向档口负责人讨说法时,对方回应称“货里面有真有假,你不幸恰好喝到了假酒”。
“明知是假的我不报料,我自己心里都过不去。”陈先生说,之所以选择向媒体报料,是希望能为食品安全问题尽一份力。据他了解,在涉事的物流公司内,每到年节前夕就会有大量的涉嫌假冒的白酒运来,“最多的时候一辆货车里面有80%运的是酒,其中又有60%以上是假酒。”
突检
档口摆满各种“茅台酒”
昨日上午10时许,本报记者暗访发现,该档口位于白云区石井镇鸦岗大道庆民物流园内,面积约一百多平方米。其他档口都有自己的门头招牌。但A09档除了白色卷闸,没有任何名称标识。上午10时30分,一辆贵州车牌大货车停靠在门前,除了零散的服装外,大部分都是外包装为茅台镇或茅台酒厂及分公司出产的白酒。
上午11时许,广州市工商局食品处、经检处、专业分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队伍来到该档口进行突击检查。在档口进门处,红褐色包装纸箱“茅浆窖”特别引人注目。纸箱油浸一般,用手摸上去有点油滑。纸箱似潮湿变软,箱上印着贵州省茅台酿酒一分厂。执法人员打开一箱查看,酒瓶上的标签比较粗糙,显出经历年月的“沧桑”,生产日期为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三日。
在仓库里面,还有标称贵州茅台酒厂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中国”,标称贵州茅台镇怀桥酒厂生产的“七酱”,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帝皇酒业生产的“金郎”等9种各式各样白酒。屋内灰尘满地,除了成箱的白酒,还有衣服、冰箱、轮胎等各种货运物资散放一地。
查处
“箱中箱”藏多种特供酒
中午12时30分,令人惊愕的一幕被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在标称贵州茅台镇赖古王酒厂生产的“赖古王酒”纸箱里面竟然是“十五年陈酿内部特供酒”,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29日,酒瓶的样式以及瓶身图案都仿造茅台酒。接着,执法人员在标称包装为贵州仁怀市茅台镇帝景酒业生产的“金郎”纸箱里面竟然发现仿茅台酒样式的“部队特供酒”。执法人员还在角落里发现了一箱“老酱坊”,打开一看,全部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
随后,现场执法人员逐一打开箱子进行检查,记者注意到,涉嫌假冒“茅台酒”的瓶身外观均与正宗的茅台酒相似,但在标签上则是花样百出,“内部特供酒”、“部队特供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等名目不一,但大多印制粗劣,仔细辨认便可看出不妥。在一瓶所谓的“茅台集团内供酒”上,生产者还煞有介事地印上“时代消费新概念、省去外包装、尽在酒品质”的标语。而瓶身的红色丝带上,赫然印着:茅台集团内供酒,内部专供,不得外销。
另外,工商部门还发现有12箱和茅台酒瓶相仿的白酒没有任何标签,瓶盖上也没有明显的防伪标志。“贴上什么标志就是什么酒。”现场一位执法人员感慨。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和清点,涉嫌假冒“茅台酒”167箱。其中,仿冒“茅台酒”标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部队特供酒”、“内部接待”以及无标识酒共计67箱。另外,标称贵州省茅台酿酒一分厂生产的“茅浆窖”100箱。据统计,共计2004瓶,货值400万元左右。
目前,167箱酒已经查封,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场
不时有人来提货 档口属无照经营
在该物流档口最里面是一个小单间,执法人员控制了现场负责人王某,但其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据其交代,其与堂兄于今年2月以个人名义与广州市庆民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租住仓库。他声称只是贵州翔宇泰发物流货运有限公司员工,而仓库为贵州公司的一个仓储点,承接贵州公司发来的货品再运送到各地。具体发送“茅台酒”的货主是谁?王某表示回忆不起来。通过查看供货单发现,这些酒流向大部分是广州市内各区,也有的运往深圳、佛山、珠海等地。
昨日下午3时左右,清查现场来了一中年男子。他称自己是刚从贵阳坐飞机到广州,“我们自己酒厂的酒,想带到广州自己喝,所以就没有标签标示”。该男子表示,因为坐飞机不能托运10箱酒,所以只能通过物流,他同时还出示了贵州公司和广州营业处的相关营业执照和证明。随后,记者咨询了白云机场,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机场的相关规定,10箱酒是没有问题的。
随后,又有一名男子找档主要一箱货,档主表示所有货物都暂时不能动。而记者注意到,一名打扮时髦的中年女子也一直跟在执法人员左右。当记者询问她有何事时,她也表示是要取货。但是什么货,她不愿意透露。
报料人:佚名奖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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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所谓“特供”均为假冒
■工商执法人员查获多箱“部队特供酒”。 ■现场查获的用老酱坊酒箱包装的“特供酒”。 ■现场查获的没有贴标签的酒。该公司打假人士表示,茅台集团既不生产也不销售“特供酒”
“箱中箱藏假酒性质恶劣。”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逃避监管的手段,应该从严处罚。他同时表示,国家已明令禁止用“特供酒、内供酒”打广告宣传。
业内人士表示,茅台酒造假成本和犯罪成本比较低,涉及商标侵权的犯罪行为,不但经济处罚低,最高刑罚也仅为7年,所以,不少人被处理后还会继续制假。
市工商局
“箱中箱”藏假酒性质恶劣
在昨天的查处行动中,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很多商家为了躲避查处,有些采用“裸酒”的方式运输,假酒不贴商标,直接运至目的地后再包装;有些利用“套装”躲避检查,在假酒箱子外面套上一层其他品牌酒的包装。
“箱中箱藏假酒性质恶劣。”该负责人表示,通过箱中箱来隐藏假酒,很容易蒙蔽普通消费者,逃避监管,是一种有意蒙骗消费者,逃避监管的手段,应该从严处罚。他同时表示,在整个打假过程中,都很少见到类似的行为。
新快报记者在该档口发货单上看到,发货人都用了虚名,并没有详细的发货地点,接受地点也只是标注了“深圳、广州、遂溪、厦门”等语焉不详的地点。该负责人表示,货主委托物流公司运输时,通常只留收货电话,不留发货人信息,一旦被发现系假冒商品,也只能扣押假冒商品,对作案人而言并无大碍,很容易逃避打击。该负责人强调,超过5万块货值的案件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查到货主,要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凡是“特供、内供”等酒品都不允许售卖。据介绍,国家已明令禁止用“特供酒、内供酒”打广告宣传。即使是“特供酒、内供酒”的酒品应该是点对点的供应,不能进物流系统,不允许进流通领域售卖。
茅台官方
每箱正品茅台都有识别器
昨天,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处的打假工作人员也赶到了现场。据他们介绍,“我们市场上流通的没有特供酒。”打假人士向新快报记者表示,无论酒的质量如何,查获的仿茅台酒的包装首先就侵权了。
该打假人士说,“‘茅浆窖’肯定是假的,根本不存在这种酒”。他同时提醒消费者,凡是标称贵州茅台酿酒总厂或是贵州茅台酿酒总厂一分厂、二分厂的全部是假酒,因为根本不存在这些厂家。
打假人士强调,正品的茅台酒都具有相应的防伪措施。所谓的“特供酒”,茅台集团既不生产也不销售,因此市面上各类“特供茅台酒”均涉嫌假冒,消费者如有发现,可立即向工商执法部门举报。
打假人士说,普通消费者要辨认真假茅台,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他建议消费者还是通过专卖店等正规渠道进行购买。“每箱茅台酒都有一个识别器和使用说明书,每瓶酒上还有防伪标识,购买的时候可以向店家要求查验这些标识,验明真假后再购买。”打假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工作人员随手带的茅台酒识别器说明书上看到,其中一条识别方法为帽套顶盖识别。手持防伪识别器贴近眼部,按动开关,如果是真的茅台,帽套顶盖原图文及色彩消失,呈亮黄色,上有黑色浮点,可随帽套的转动在亮黄色背景范围内漂移。
造假暴利
成本才一两百 售价达上千元
造假利润究竟有多高?有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斤酒加上包装物,成本一两百元,而每瓶假冒的茅台酒在市场的终端售价,达到上千元甚至2000多元。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不少人铤而走险。
该业内人士说,茅台酒造假成本和犯罪成本比较低,涉及商标侵权的犯罪行为,不但经济处罚低,最高刑罚也仅为几年,所以,不少人被处理后还会继续制假。为打击各种假冒、仿冒茅台酒等违法和侵权行为,虽然工商部门已经打掉不少造假窝点,但造假利润太高,彻底根除十分困难。
查处难点
委托物流运输 无发货人信息
在查处仿冒茅台违法行为中,工商部门发现茅台酒造假出现了很多新特点。比如,委托物流公司运输时,通常只留收货电话,不留发货人信息,一旦被发现系假冒商品,也只能扣押假冒商品,对作案人而言并无大碍,很容易逃避打击。业内人士认为,除建立协调机制外,还要根据茅台酒造假行为的新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尤其是要加强物流行业的管理,净化物流环境。“可考虑适当提高处罚力度,使犯罪分子真正为造假付出巨大代价,并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做到重拳出击,重典治假。”
●律师说法
犯罪成本较低 难以遏制造假
对于不法分子生产仿茅台酒的做法,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这是一种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不过,由于该行为会对品牌建设起一定的间接作用,品牌持有人可能不予追究,因此在法律上一般属于不告不理,但执法部门可以在日常检查中或接获报料后进行查处。
朱律师介绍说,这种侵犯商标的行为一般属于民事范畴,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只有屡犯且数额巨大者才会触及刑律。由于经济处罚低,最高刑罚也仅为7年,使得犯罪成本比较低,所以不少人被处理后还会继续制假。对此,朱律师坦言,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还暂时无法避免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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