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多位证券界知名律师均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维维股份此举涉嫌一系列违规。
“一宗罪”: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尽管3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贵州醇”的议案并及时公告,但是早在去年12月底,海航放弃收购以后,早已有竞购贵州醇酒厂意向的维维股份 “接棒”的消息就被媒体公之于众,但在此次正式披露意向性协议之前,维维股份始终没有对上述报道内容作出任何回应。
据上述报道,海航因无法支付改制成本宣告退出。维维紧随其后,开始考察贵州醇,洽谈收购事宜。
同时,知情人士还向媒体透露,维维早就向贵州醇伸出了橄榄枝,但是不敌海航而出局。而海航的退出,又给了其重新洽谈的机会。去年12月22日,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向和刚向媒体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然而,直至今年3月9日,维维股份才公告收购贵州醇一系列重要事项,而这距离上述传闻面世已经快三个月时间。对此,维维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直没有进行披露,是由于前期接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时,维维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明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指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也表示,维维股份应该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收购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客观、真实地反映该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