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 路勇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3·15,工商、质监、食品药监、旅游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但被点名企业,部分被“某”、“A”代替“遮羞”。省消委有关人士解释称,未直接点名的企业,已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投诉,如果点名,怕这些企业“不舒服”。
作为消费者,自身的权益被侵犯,想必心里也很“不舒服”。将这些典型案例公诸于世,一方面可以平息消费者受到的伤害,另一方面也对侵权企业有一种威慑作用。遗憾的是,部分侵权企业被匿名了,纵使该企业已接受了严厉的处理,但是在所谓的曝光中却不曾被威慑,更难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就算这些侵权企业配合处理了投诉,其恶劣的行为也没有遮掩的理由。就算因点名会“不舒服”,也是企业自找的。有关部门怕这些企业“不舒服”,无疑是对这些侵权企业的错爱和纵容,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伤害。作为消协,应当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
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揭开“某”、“A”的面纱,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进一步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