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绝对不是出门旅行的最佳时间,但大部分都市白领假期紧缺,也只好不得不接受旅行社假期涨价的事实,外出放松。
哈小姐酷爱旅行,每年至少出去一次,离春节长假还有一个月,她那颗躁动不安的心,又开始跃跃欲试,有过多次出国经验的她,这次将目光锁定欧洲游。比较了各个旅行社的报价后,哈小姐还是将目光锁定在曾合作过的“中旅体育总社”。业务员小李,热情周到地提供给哈小姐多条旅游线路做参考。精挑细选之后,哈小姐挑中了威尼斯、罗马、佛罗伦萨、巴黎、因特拉肯等城市的10天8晚双人游,旅行社报价12200元/人,确定行程后,哈小姐便开始兴高采烈地准备行囊了。
转眼到了出发前一周,一日,哈小姐收到中旅体育总社发来的出团通知单,她惊诧地发现行程单上少了一个著名景点——佛罗伦萨,多了两个瑞士小城——伯尔尼和琉森。哈小姐急忙向小李询问怎么回事,小李却镇定地说“所有行程以出团通知单为准。”根据出团通知单所示,原来30人的团增加到40人;路线、住宿地点都有变更。得知这一情况,哈小姐很气愤,自己费劲心思挑了半天的团,竟然是这个样子。本来觉得这个团价格便宜,没想到旅行社为了解决成本而变更行程。
跟郭先生相比,哈小姐还算幸运。郭先生在青岛市市北区利群商厦,报名参加了康辉旅行社的“云南省双飞6日游”,合同上规定在大理古城游览严家大院,但是到了大理,云南当地的导游没有跟游客沟通,直接取消了“严家大院”的游览景点,将旅游大巴开到“寸氏大院”购物。如此离奇的经历令郭先生记忆犹新,“那位导游的名字叫阿细细果。”
花了钱,却被人牵着鼻子走,游客想要得到一个说法。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并不是可以随心所遇的,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一款指出:导游员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指出: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清洁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从以上部分规定可以看出导游执行活动日程,即使因个人原因,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属于职务行为,旅行社应承担响应责任,游客应在第一时间联系旅行社解决。
因尚未出团,对佛罗伦萨很有感情的哈小姐,希望旅行社更改行程,但遭拒绝。经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与中旅体育总社的李经理沟通,哈小姐获赔现金1000元,代金券1000元。
后据旅行回来的哈小姐讲,出国后,导游把佛罗伦萨算成自费项目,每个人60欧元(人民币480元),等于行程没减少,但是把取消的城市,换成自费项目,变向让人参加。后加的旅游景点,瑞士首都伯尔尼,说是有熊乐园,可是冬天一只熊都没有,只有3个熊的雕像立在那。这就是整个城市唯一的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