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销“分包”
单据无生产日期
涉嫌豆干轻松“闯关”上柜售卖
本报讯(记者王志新)涉嫌“假龄”豆干如何流入市场销售?昨日,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调查全过程,揭露食品销售乱象的冰山一角。
2月1日,接消费者郑先生举报后,工商人员现场调查,易初莲花承认过期食品上柜,并向郑先生赔偿500元,但称未篡改“馋嘴猴”豆干生产日期。不过事后,销售商“莫名”向郑先生赔偿3000元。
生产厂家:日期标注方式泄露篡改玄机
昨日,记者在工商所看到被查扣的164袋“馋嘴猴”豆干,有60克和108克袋装,生产日期分别标注2011年7月14日、9月6日、9月13日和10月22日,且全是用压码印上。
而据厂家的说法,2011年9月6日前,豆干日期在外包装上是用喷码印上去的,之后生产的才是用压码印上。这意味着,被查扣的74袋标注2011年7月14日的豆干被篡改生产日期。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其他“馋嘴猴”豆干都涉嫌篡改生产日期,将与上级工商部门联手深入调查。
经销商:属“分包”业务员个人行为
2月15日,工商人员调查“馋嘴猴”豆干经销商——武汉杏园商贸时,对方提供的一份进送货单显示,去年8月25日购进的“馋嘴猴”豆干有4610袋,其中60克和108克袋装豆干进价为2.15元/袋和3.8元/袋,都以2.04元/袋和3.57元/袋的低价供给了易初莲花超市。
送货单上还明确显示,豆干为处理价,不包售后。工商人员表示,经销商此举令人费解。
杏园商贸有关负责人解释,因前期业务员龚某家庭困难,该公司于去年3月将易初莲花系统销售“分包”给龚某经营。“对于馋嘴猴豆干日期改动事宜,我司也是受害者。”
杏园商贸表示,正督促龚某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但多次联系未果。
超市:进货单据无生产日期
市工商局规定,各大商超应建立食品经销台账,内容必须包括食品生产产地和日期、有效期、进货数量等。此举旨在追溯问题食品的来源。
易初莲花是如何收货的?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从去年4月至11月,杏园商贸先后5次向易初莲花宝丰店提供“馋嘴猴”豆干,奇怪的是,其中7月19日、11月1日和11日的送货单上,并无豆干的生产日期。
根据我市《食品质量安全购销查验登记制度》规定,易初莲花进货时,要对食品的包装、生产日期等标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失效、变质和过期。
据了解,易初莲花要求进入超市的食品,一般须在保质期三分之一的时间内。没有卖完且超过保质期的,统一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