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9日讯 (记者 甄真)记者今天了解到,省质监局对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说明书等中继续使用山东名牌产品标志;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使用山东名牌产品标志,可适当延期。
根据《山东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鲁质监质发[2003]73号)的规定,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资料中继续使用山东名牌产品标志。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使用山东名牌产品标志,对于2012年1月有效期满,因弄虚作假复评没有通过的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顺延至2012年3月31日;对于2012年1月有效期满,因未申报、目录取消、末位淘汰等原因复评没有通过的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顺延至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得使用山东名牌产品标志。
记者注意到,在省质监局公布的名单中,共有237个产品被取消了山东名牌资格,将不得再使用山东名牌产品标志。其中,有18个产品因为弄虚作假没有通过山东名牌产品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