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购买的营养品,拿回家仔细看才发现2012年1月13日已到有效期。海珠区广纸路附近的住户刘小姐找到商场理论,不料涉事的广纸路益百超级广场方面却以无法证明该过期商品售自商场为由,拒绝了索赔要求。无奈之下,刘小姐向工商部门举报。昨晚,益百超级广场负责人称,将与刘小姐进行协商,愿意赔偿。
■采写:新快报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 李俨儿 杨紫秋
顾客: 买到过期虫草鸡精
刘小姐是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附近的住户,因此前父亲生病住院,刘小姐男友的母亲范女士在准备前往探病前,于广纸路益百超级广场二楼购买了一袋水晶富士苹果、一盒中老年高钙奶粉,以及一盒康富来虫草鸡精(营养饮品)。
“当晚收到礼品之后,我一看那盒虫草鸡精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就发现它过期了。”刘小姐称,她之后向男友的母亲范女士询问,并索要了范女士在商场购买时拿回的小票查验。
昨日下午,刘女士带着购物小票和过期的虫草鸡精前往商场讨说法。她认为,商场方面售出了过期商品,应当对此事担责。因此她要求商场方面退货,并予以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这要是没仔细看,给人喝下去了还不知道会出什么问题。”刘女士称。
超市: 商品身份暂难证明
新快报记者昨日在涉事的益百超级广场见到了刘小姐所指的过期营养品,据益百超级广场的购物小票显示,这盒康富来虫草鸡精的价格为118元,商品交易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下午2时35分。
对于此事,益百超级广场的罗经理当场对刘小姐出示的购物小票予以了承认,但他认为涉事的过期虫草鸡精,并不能确认是否从他们商场售出。罗经理拿出了两张商场最近批次的入库单称,目前商场关于类似营养品的最早一个入库单为2011年5月12日,最近两个批次进的货物已经卖得只剩下两件。按照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刘小姐所出示的这盒虫草鸡精生产日期为2010年1月13日,推算其进货时间应该在2010年五六月份,“我们不可能把先进的货压到过了期才卖”。
举报: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在双方就此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刘女士致电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投诉,昨日下午,海珠区工商分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前往益百超级广场就此事进行了调查。在商场二楼的营养品货架上,新快报记者暂未发现有类似的过期产品在出售。
海珠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对涉事双方进行了询问,并要求商场方面于今日携带商品进货单、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前往工商分局进一步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