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保质期食品的对应临保期限
1年以上——45天
半年以上不足1年——20天
90天以上不足半年——15天
30天以上不足90天——10天
16天以上不足30天——5天
3天以上少于15天——2天
记者 江华
晨报讯 临近保质期食品(简称“临保食品”)将设专区陈列,被捆绑销售或作为赠品时,还要加贴标签等提示告知……在市工商局指导下,昨天本市农工商等20家大型超市联合发出倡议书,从明确界定不同食品的临保期限、设立临保食品专区(柜)、作为赠品捆绑销售加贴标签告知等方面提出十条建议,切实加强临保食品经营管理。
本月初,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走访本市多家大型超市发现,不少超市都采用搭送赠品等方式促销即将到保质期的鲜奶、酸奶等临保食品,但未专门醒目提示商品临近保质期,而且不同食品保质期往往差别很大,商家对如何界定其“临界点”等具体操作方式着实犯难。
昨天市工商局对外宣布,已指导本市农工商等20家大型超市总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并联合发出《认真落实工商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经营管理倡议书》。昨起,本市各超市、大卖场店堂显著位置都已张贴《倡议书》,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市工商局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工商分局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特别是20家倡议单位落实有关工作,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采取错时监管、飞行检查等手段,进一步监督企业落实超过保质期食品清理销毁措施,严防销售过期食品,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倡议书》亮点
1、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建立健全预警制度;
2、所售食品分别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等不同保质期,对应按照或者不低于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要求;
3、根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数量、特性以及门店的规模,因地制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相对集中陈列和销售有关食品,并在专区(柜)醒目位置予以明示;
4、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或作为赠品时,通过加贴标签等方式予以提示或告知;
5、加强对水果、蔬菜、鲜肉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管理,不销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
6、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出库销售做到先进先出;
7、每天检查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内食品,及时清点做好记录;
8、严格执行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和销毁监督制度。
倡议单位
农工商超市、世纪联华、联华超市、华联超市、联华快客、华联吉买盛、家乐福、麦德龙、欧尚超市、乐购、卜蜂莲花、大润发、沃尔玛、家得利、迪亚天天、全家便利、易买得、乐天玛特超市、文峰千家惠超市、7-11便利店、城市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