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内钱被取 报案俩月多还没立案
郑州一女子取钱时卡忘在ATM机里,一男子取3000元后开溜
报案后警方称,构不上信用卡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无法立案追查
□记者 宁田甜 文图
核心提示
郑州一女子在银行ATM机上取完钱后,银行卡忘取回,紧随其后的一名男子走上前,短短约27秒,取走了女子卡内3000元钱后溜走。等女子发现后迅速报警,但民警却称3000元钱构不成信用卡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不予立案追查。昨日,该女子致电本报称,截至目前,距离她报案已两个多月,警方仍没立案追查此事。
[事件]
银行卡内3000元被取走 报案后警方不立案
2011年11月20日上午10时11分许,郑州市民白女士到西大街和南顺城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家信用社网点的ATM机上取钱。当她取完钱后,卡忘拔出,转身站到紧挨的另外一台ATM机旁整理钱包。
昨日,白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上显示,就在她刚一转身后,一名拉着黑色拉杆箱、上身穿红黑相间棉袄、下身黑裤子的中年男子迅速走到她刚刚取钱的ATM机前,转头看了一下身旁不远处的白女士便开始操作,之后提着箱子快步离开。这一过程,短短约27秒。
而此时,白女士还没离开,距离男子离开约3分多钟后,白女士翻看钱包时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她赶紧跑向那台ATM机,但此时却发现卡没了。她赶紧挂失并报警,而此刻,那张卡已被取走3000元。警察赶到现场后称,3000元钱构不上信用卡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无法立案追查。
实在无奈,白女士跑到该派出所的上级部门反映此事。直到一个多月后的2011年12月31日,上级部门在接待日回访到她时,西大街派出所民警这才帮她去银行拷走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但截至目前,白女士先后往西大街派出所跑了不下6次,此事仍未被立案追查。
[警方]
构不成立案标准,无法立案追查
昨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西大街派出所办理此案的民警李大吉告诉记者,这起案件构不上刑事案件,属于经侦方面的信用卡诈骗案,各地的立案标准不一,河南关于此案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因此,此事无法立案,而不立案就无法调取监控。但事发第二天,他们也通过私人关系,让银行将监控视频拍了照片给白女士看,但白女士并不满意,仍想调取完整视频,但他们无法调取。“后来我们是以另外一个案件的名义为白女士调了监控。”该民警称,“这件事,即使立了案,一点线索都没有,上哪去查?”
[律师]
公安机关应当为受害人追查侵权人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将此种类似案件列入信用卡诈骗罪,但这一罪名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以上。因此这件事构不成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可按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处理,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来说,应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
白女士说,“这件事,我不会放弃。现在,对于我来说,已不再是为了这笔钱而一直坚持了。我就想弄个明白,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即便构不上警察所说的诈骗案标准,出了这事,警察难道就不该帮助追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