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酒致5死19伤 五峰一店主被判死缓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陈群安)用工业酒精勾兑成“白酒”出售,造成5人死亡19人受伤。日前,省高院终审裁定,商店老板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2年,五峰人王长兵学会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的方法,开始生产劣质白酒牟利。2004年,王长兵和妻子开始大肆勾兑白酒,并成立酒水批发商店销售假酒。至2009年3月,销售54.7万公斤。
2009年3月15日上午,王带员工覃某等到宜都购买食用酒精。途中,王长兵因事不能随行,即让覃某等前往。当日下午5时许,覃某等以2100元/吨的价格购买回工业酒精3.74吨。王长兵发现价格差异,但未核实原因。
当晚,王长兵指使外甥女唐某用该工业酒精勾兑了6000余公斤“白酒”,售出3448公斤。五峰境内多人饮用该“白酒”后中毒,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
2011年1月19日,宜昌中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王长兵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王长兵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王长兵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王长兵等人在生产、销售的白酒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100多万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裁定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