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毒竹笋”商贩领刑3年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张虎 通讯员 王弘琴 郑红)一无证商贩制售“毒竹笋”60余吨,价值达10余万元。2月6日,利川市法院一审判处蒲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年46岁的蒲某系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大塘村1组农民。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1年6月1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2011年4月至5月期间,蒲某雇请多人为其收购、加工鲜竹笋,并提供了硫磺、焦亚硫酸钠等原料。
法院审理认为,蒲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律的规定,在其生产、销售的鲜竹笋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硫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