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岁末年终之际,市民倪先生网上相中了某旅行社雁荡山“夫妻节买一送一”产品,然而,到旅行社门店交钱时却被要求多交139元,而多交钱后,临行前又被告知不能前行。经过多次交涉,旅行社终于在春节后给倪先生退了钱并付了50元违约金。律师指出,旅行社已涉嫌价格欺诈。
本报记者 罗水元
实际价格贵了139元,还是交了
行程突然取消,旅游券“被过期”
倪先生说,他手头曾有一些于去年12月31日到期的某旅行社旅游预约券,11月底12月初,他根据预约券上提供的网址左挑右选相中了12月17日出发的雁荡山精品二日游产品,当时网上注明团费为359元,“夫妻节买一送一”,1人成行。
倪先生以为,“夫妻节买一送一”情况下,他与爱人一同去雁荡山二日游,只需359元,便准备与爱人一同去旅游。随后便来到该旅行社福州路门店办理有关手续。然而,福州路门店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网上没说清楚,雁荡山精品二日游“夫妻节买一送一”的价格不是359元,而是498元。倪先生说,他当时就有被忽悠的感觉,但是,手头旅游预约券即将到期,年底公、调休时间也不多了,还是按工作人员所说用旅游预约券交了498元,并用剩余旅游预约券和一部分现金购买了另外两条旅游线路产品。
倪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实际购买雁荡山精品二日游“夫妻节买一送一”的498元比网上所说的359元要贵139元,在该旅行社福州路门店购买3个旅游产品后,他向有关工作人员建议,应该对“夫妻节买一送一”作更进一步的明确说明,免得再有游客像他一样看了网上报价来现场办理有关手续时出现不愉快情况。但几天后,他再上网时,网上关于“夫妻节买一送一”的介绍还是原来那个版本。
去年12月12日,该旅行社福州路门店来电正式通知倪先生,“雁荡山精品二日游”不能成行了,愿意按照合同赔偿团费10%(现金50元)作违约金,至于498元的团费,则换成12月31日前的其他旅游产品,如果他不同意的话,只能退还他12月31日到期的预约券。
倪先生说,他一听懵了,“返还我预约券,那预约券12月31日就到期了,在12月31日前只有两个双休日了,我购买的另外两个旅游产品还要去消费,哪里还有时间去消费其他旅游产品了。”倪先生希望旅行社能够考虑他的实际情况,让他与爱人按期消费“雁荡山精品二日游”,在被断然拒绝后,他又提出能否给出其他更合理的解决方案供他选择,但对方却说公司只有这个方案,沟通中,他话还未说完,对方就将电话挂掉了。
继续交涉中,该旅行社同意给出50元违约金,并且同意退还他的旅游预约券并延期半年使用。后来,经进一步交涉,旅行社于春节后将那498元的旅游预约券折成现金退还给了倪先生。
旅行社没人说得清价格为何变动
还指责游客“太刁了”
据旅行社方面介绍,“夫妻节”是雁荡山当地搞的一个节日,他们是与雁荡山有关方面协商后推出“夫妻节买一送一”旅游产品的,后来未能成行,是因为地接社违约所致。
记者仔细查看倪先生对网上旅游线路推介的截屏发现,团费“基本价”为359元,并无“498元”的说明,只是提醒:“享受买一送一的游客(一对夫妇)出游时必须携带结婚证件,如若出游时没有携带结婚证件需补差60元/人”。
为什么网上说359元,倪先生现场又要交498元?旅行社多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法不一,有的说“夫妻节买一送一”只是夫妻二人旅游时吃住行基本费合二为一,进景点时,夫妻二人还是需付两人的门票费;但有的工作人员则说不是这样,具体怎么样又说不出来。
在旅行社给上海市物价检查所出具的一份相关文件上解释:“如果是夫妻凭结婚证作为特殊报价498元/对,相当于享受买一送一的优惠,……如若出游时没带结婚证需补差60元/人。”这份材料也没有说明“498元/对”报价的由来。
该旅行社有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指责倪先生“太刁了”,理由是他不该在双方纠纷发生后多处投诉。
律师
旅行社涉嫌价格欺诈
上海海朋律师事务所徐亦律师认为,该旅行社与倪先生签订旅游合同后,即使真是因地接社违约所致,也不是不可抗力因素,仍应该按合同约定让倪先生夫妇如期前往雁荡山二日游。旅行社违约后,由于旅游预约券即将失效,倪先生提出退还现金也不无道理。
而旅行社网上标价359元,与倪先生签合同时又要求他出498元,是以较低价格宣传、以较高价格成交的行为,符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表述,有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之嫌,物价部门应该责令其改正。由于倪先生夫妇未能成行,旅行社才没有违法所得,如果成行了,就有违法所得,物价部门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