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民徐先生在幸福大街附近一正规烟花销售点购买了“中华传统小挂鞭”爆竹,爆竹外盒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剥开包装外皮,爆竹上印有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10月,目前已过期。该爆竹品牌经销商表示,此种爆竹已停止销售,消费者可退货。
“太气人了,正规销售点还卖过期的爆竹”,市民徐先生气愤地说,昨天上午,他和妻子来到幸福大街附近一家熊猫烟花销售点,经商家推荐,他共购买了六七种爆竹,其中一种为“中华传统小挂鞭”。回家后,徐先生看到挂鞭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拆开包装,无意间发现,爆竹上还有一行生产日期,“印得很清楚,2008年11月”,徐先生不解,同一爆竹竟出现了两个生产日期。
查询得知,爆竹的保质期为三年,“2008年生产,那去年就已经过期了啊”,徐先生说,小挂鞭给小孩子玩耍,若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昨天中午,记者在该爆竹售卖点看到,这种名为“中华传统小挂鞭”的爆竹,包装上有层包装纸,撕开后还有一层包装纸,两张纸上的生产日期相差3年。问及商家缘由,对方急忙说“我们也没发现,现在就给你换别的”。
昨天下午,该品牌爆竹经销商工作人员称,“中华传统小挂鞭”爆竹已停止销售,现在销售的应该是去年的存货,“可能去年他们(商家)没卖出去,今年想掺杂着卖掉”,若市民已购买并发现是过期产品,可前往销售点进行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