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特大假药案侦破 知名药企产品被假冒 千万元假药流入20余省
黑龙江省药品监管部门日前通报,历时两年追踪调查的“鹤岗市特大非药品冒充药品假药案”告捷。包括“哈药集团”和“三九医药集团”在内的知名药企药品均成不法分子造假对象,“假药”销往全国二十余个省份,涉案金额达千万元。
假冒生产知名药企产品
黑龙江省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队长滕义生告诉记者,2010年6月,有线索举报称有人加工假药。他带领稽查人员立即赶赴案发地点,经过一个多星期昼夜蹲点和多方调查,初步认定这伙人有重大违法行为嫌疑。7月2日11时许,稽查人员主动出击检查现场。
“虽然办案多年,但现场情况仍然让人震惊。”滕义生回忆,200多平方米的临时厂房内标有“哈药集团”和“三九医药集团”字样的包装盒、说明书和宣传单,半成品和成品堆积如山。在现场清点了近40个品种,成品数量达11.7万盒,半成品数量达14.2万个,其他包装盒、标签、说明书达145.6万个。查获的销售记录显示成品已经销往全国20余个省份。一伙人正在加工标示生产厂家为“辽宁博适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生产的三九黄皮肤、熊胆障清护理液等成品和半成品。
“针对知名药企旗下的软膏、喷雾及液体制剂成为造假热门。”滕义生分析,这几类品种均为外用制剂,与直接注射到人体内的针剂不同,不会立即对患者身体造成严重损害,短期内只能延误病情。选择知名药企的这些品种,不仅能保证产品销路,而且还相对安全。
“现场人员没能提供任何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和证照。”滕义生说,他们初步认定查获物品符合国家有关“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规定。
产销利益链条遍布全国
“这起案件的突出特点是生产销售链条完整,在全国实行加工、销售一条龙管理,采取分段加工、异地装配、异地销售的方式经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调研员冷朝阳说。
造假者“经营能力”之高,经济实力之雄厚令人瞠目。这起案件的涉案产品并没有在案发地销售,而是被不远万里销往河南、新疆等地。产品的包装材料、半成品也并非从本地购买,而是从辽宁、河南、浙江、陕西等地通过银行汇款邮购。
“涉案人员还利用互联网发布招商信息拓宽销售渠道。”冷朝阳表示,他们以本地一家正规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建立网站,对外发布招商信息,然后通过互联网营销方式将涉案物品销往全国。在稽查人员与这个正规医药公司核实后发现,该公司并未授权任何组织及个人以公司名义经营销售本案涉案产品。
根据初步掌握的线索,鹤岗市稽查人员一方面向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等12家行政部门发出协查函;另一方面派人前往辽宁、河南和浙江等多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调查结果显示,涉案物品标示信息和查获的资质证明材料系伪造,案件事实终于水落石出。
历时一年多的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克服重重阻力,查出藏匿在辽宁、河南等地的造假分子,跟踪追缴成品和半成品货值800多万元,查获造假药品累计货值金额近千万元,走访500余人,取证近百人。
黑龙江省及鹤岗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多方专家,严格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认定本案涉案产品“是非药品冒充药品、假冒药品”。由于案情重大,涉及多个省份的多家企业,涉嫌犯罪,因此移送公安部门侦查处理。批捕8人中有6人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假药网络营销
暴露监管空白
“目前我国药品监管已经逐步开展部际和省际等多种形式的跨部门、跨地域合作。”冷朝阳认为,“鹤岗市特大非药品冒充药品假药案”的成功破获是这一模式的良好示范,有效避免监管漏洞的同时,给予不法分子更为严厉的打击。有关部门应注意把握这一药品监管发展趋势,有效避免监管盲区。
冷朝阳认为,这起案件中,新型犯罪模式对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和日常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手法有利于不法分子规避当地执法人员的检查,同时也对监管部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除要求省内多部门监管无缝隙外,跨省多部门协作也须紧密衔接。
假药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不易控制,社会危害性较大,负面影响不易挽回;不法分子以邮递方式将假药向全国输送,这一环节如何监管目前仍是空白,亟待立法明确。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