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郑州1月20日消息(记者杨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们在超市商场购物时,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包装的醒目位置有一个圆形,中间有两个S形的标志,这就是“中国名牌”标志。“中国名牌”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内地优秀企业的奖项,在2007年之前曾每年评选一次。
据了解,这个标识并不是终身使用,一般有效期是5年,超过有效期是明确规定被禁止使用的。但是记者发现,在市场上还有不少企业仍然在超期使用“中国名牌”标志。过期名牌标志退而不休奥秘何在?消费者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企业使用已过有效期的中国名牌标志的行为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的消费者反映,她不久前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袋“科迪”牌汤圆,其外包装上的中国名牌标志有效期为“2006.9—2011.9”,也就是说中国名牌标识的有效期已经过期了。记者随后展开调查发现,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冻食品、河南健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顺”系列食品都存在超期使用“中国名牌”标识的情况。记者与其中一家企业取得了联系,得到的答案是:可能是以前的老包装吧。老包装都有一个消化过程,要把包装用完啊!
企业这样做真的仅仅只是因为来不及更换包装吗?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企业之所以这样做,主要还是出于利益的考虑。相对来说,产品标注了中国名牌标志后,肯定要比不标注的卖得更好一些。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
邱宝昌:这个名牌是个历史性的东西,是个历史产物,现在仍然打着名牌产品的标识实际上就涉嫌了虚假宣传。曾经是,但是它是有有效期的,不能搞终身制。像这样的行为,质检部门对生产厂家在使用名牌上应该进行规制。在市场上、在销售过程中仍然使用这种标识进行宣传,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的管理部门应该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企业使用已过有效期的中国名牌标志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规定,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7年以前公布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
虽然违规企业将受到处罚,但记者在采访中的一些发现却让人忧心忡忡,在一家大型超市,几乎一半的商品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名牌标识,比如“中国名牌”、“某省著名商标”、“某地驰名商标”等等,五花八门,让没有辨别能力的普通消费者摸不着头脑。
因此有专家呼吁:中国名牌也好,驰名商标也罢,承载的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引导的历史使命,而已经步入市场经济的今天,这样的使命应该交还给市场,更应该交还给老百姓的口碑。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日前刚刚闭幕的2012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曾做出如下表示。
支树平:要抓品牌价值的评价、知名品牌的创建,现在有了一个新的路径,国际上有了一套标准,叫品牌价值评价。我们可以尝试用国际标准来搞中国的品牌价值测评,我们要好好研究研究,国际标准是什么?我们怎么搞?可能是条新的路径。
据了解,从2008开始,相关部门就没有再进行“中国名牌”的评比,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今年9月有效期满,届时所有企业都将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