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公布八大价格欺诈行为 明令商家九不准
湖北日报讯 (记者熊星星、通讯员沈佳)省物价局昨日公布,2011年,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830起,查处违法金额11549.18万元。传统佳节是销售旺季,也是价格违法行为易发期,物价部门总结八大常见价格欺诈行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开价格陷阱。
省物价局同时告诫各商家要按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并对商家提出“九不准”要求。具体包括:不得虚假标示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或对两种商品只使用一种标价签,以低价揽客再高价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不得与实际不符;不得将假劣商品作为馈赠物品;不得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不得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消费;不得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
物价人士强调,消费者一旦发现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欺诈行为,可拨打举报热线12358。同时,要注意提供相应的发票、照片等证据。